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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檢察署?傻傻分不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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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人在刑事案件中,常常分不清楚自己到底是去了 檢察署 還是 法院。有些當事人說「我去法院開過庭」,但律師一看資料才發現:「這明明還在檢察署偵查程序!」。這樣的誤解很常見,其實只要掌握幾個重點,就能分辨。

一、通知書不同

  • 檢察署:通知單會寫「臺灣XX地方檢察署通知」或「傳票」,紙張顏色是 綠色
  • 法院:通知單會寫「臺灣XX法院通知書」或「傳票」,紙張顏色則依層級不同:
    • 地方法院:黑色
    • 高等法院及分院:紅色

二、開庭場景不同

  • 檢察署偵查庭
    • 被告坐下方,正面對檢察官或檢察事務官。
    • 檢察官穿紫邊法袍,檢察事務官不穿法袍。
    • 場地通常小,後面沒有旁聽席。
    • 法警多半坐在前方。
    • 不公開,除了辯護律師外,家屬不能旁聽。
  • 法院開庭
    • 被告正面對公訴檢察官,法官穿藍邊法袍。
    • 法庭後方會有旁聽席。
    • 法警通常坐在後面。
    • 多數案件公開,社會大眾都能進來旁聽。

三、徽章差異

  • 檢察署:徽章是天秤,外圍有 梅花圖形
  • 法院:徽章只有天秤,沒有梅花。
地檢署
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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