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在刑事案件中,常常分不清楚自己到底是去了 檢察署 還是 法院。有些當事人說「我去法院開過庭」,但律師一看資料才發現:「這明明還在檢察署偵查程序!」。這樣的誤解很常見,其實只要掌握幾個重點,就能分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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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ggle一、通知書不同
- 檢察署:通知單會寫「臺灣XX地方檢察署通知」或「傳票」,紙張顏色是 綠色。
- 法院:通知單會寫「臺灣XX法院通知書」或「傳票」,紙張顏色則依層級不同:
- 地方法院:黑色
- 高等法院及分院:紅色
二、開庭場景不同
- 檢察署偵查庭:
- 被告坐下方,正面對檢察官或檢察事務官。
- 檢察官穿紫邊法袍,檢察事務官不穿法袍。
- 場地通常小,後面沒有旁聽席。
- 法警多半坐在前方。
- 不公開,除了辯護律師外,家屬不能旁聽。
- 法院開庭:
- 被告正面對公訴檢察官,法官穿藍邊法袍。
- 法庭後方會有旁聽席。
- 法警通常坐在後面。
- 多數案件公開,社會大眾都能進來旁聽。
三、徽章差異
- 檢察署:徽章是天秤,外圍有 梅花圖形。
- 法院:徽章只有天秤,沒有梅花。


律師提醒
明冠聯合法律事務所 陳冠仁律師 提醒:
分清楚自己是去過 檢察署 還是 法院,很重要。因為不同程序,牽涉到接下來的法律策略完全不同。若當事人不清楚,律師可能無法精準判斷案情。建議隨時保存通知書,並在第一時間向律師說明,才能爭取到最有利的辯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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