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害配偶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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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的通姦罪在民國109年經大法官釋字第791號解釋宣告違憲而失效,通姦罪就此進入歷史,這場原配與第三者及不貞配偶間的戰場,便延燒到民事訴訟上,也就是「侵害配偶權」的損害賠償訴訟。

你是因背叛而深陷痛苦的一方嗎?或者是破壞家庭的一方呢?想提告,該怎麼做呢?遭人提告,又該如何應對呢?讓律師告訴你要怎麼做:

首先必須回歸到——什麼是「配偶權」?怎樣才算被侵害?

配偶權,簡單來說就是因結婚而須負起的誠實義務,以確保配偶間共同生活的圓滿安全及幸福。

結婚是一種契約,配偶間因婚姻契約而產生法律上的身分關係,既然是契約,就像是買賣,買家必須給錢、賣家必須交貨,這就是因契約而生的義務。締結了婚姻契約,雙方便對彼此負擔起義務(對他方而言也是權利),像是相互扶持、同居、誠實等等,就是夫妻二人必須共同經營維,持婚姻生活美滿。

所以,當一方的行為不誠實,違反了誠實義務,便破壞了另一方對婚姻和諧圓滿的期待,也就是侵害配偶權。

在民事上侵害配偶權的行為,並不像過往的刑事通姦罪必須抓姦在床(證明二人有性行為),而是只要配偶與第三人的往來互動,超過普通朋友通常社交行為的分際,逾社會一般通念所能容忍之範圍,也就是說,以旁人角度觀察,多半會覺得這樣的行為「太超過」了,便極可能屬於侵害配偶權行為。

譬如:接吻、擁抱、外出過夜共住一室、互傳曖昧鹹濕簡訊…等等。

我想提告:該怎麼做?訴訟流程?

首先是蒐集侵害配偶權的證據,就配偶與第三者間親密的肢體舉動、曖昧鹹濕的對話、發生性行為等舉止,所蒐集到的照片、簡訊截圖、對話錄音、錄影…等等,蒐集資料後,要將侵害的事實統整起來,寫成「民事起訴狀」,起訴狀的內容包含下面這些項目:

1.原告、被告的姓名和聯絡方式

2.請求的內容:向對方請求多少錢、裁判費由誰負擔、請求法院宣告假執行

3.原因事實:像說故事一樣,說明被告外遇的事實經過,寫清楚人物、時間、地點、行為,以及能證明這件事是真實存在的證據有哪些

4.書狀最後列出各項證據,記載日期後簽名。

5.將證據附在書狀後面,裝釘在一起

書狀正本完成後,製作繕本(被告有幾人就影印幾份)、自己留存1份,將書狀的正本和繕本拿到管轄法院遞狀(郵寄也可以),依照請求金額繳納裁判費,開啟這個訴訟。

起訴後,法院視情形可能會先安排調解程序,若雙方談好賠償條件,調解成立,案件便告終結;若調解不成立,案件便會移給法官審理,經過調查證據、言詞辯論後,做出判決。

一般侵害配偶權案件請求的是「精神慰撫金」,法官會視原被告雙方的身分、資力、加害程度、精神痛苦程度、其他各種情形,去核定一個相當的數額,實務上判賠的金額多半在數萬元或數十萬元不等。

我被告了,該如何回應?

若你是被告的一方,收到起訴狀後,必須仔細閱讀原告的起訴狀和證物內容,釐清原告主張的事實是什麼、依據是什麼,才能擬訂答辯方向,將反駁的理由整理後,寫一份「民事答辯狀」給法院,格式與起訴狀大同小異,就是把自己反駁的理由寫出來,再遞狀給法院。常見的答辯方向有這些:

1.提出對自己有利的證據,一樣要附在書狀後面

2.就原告主張的事實和證據內容,做不同的詮釋及解讀

3.原告提出的證據有無證據能力

補充說明:在民事侵害配偶權訴訟中,因為這類案件往往具有極隱密、被害人蒐證不易等特性,法院通常認為被告的隱私權在原告配偶身分益法受侵害的情形下,應適度退縮,對於證據能力的認定較為寬鬆,多半認為具有證據能力;但若是以嚴重侵害隱私權的手段、或強暴、脅迫方式,甚至是經過變造、偽造所取得的證據,仍有可能遭法院認定為不具有證據能力。

總結來說,侵害配偶權官司雖然常見,但侵害事實的有無(二人間的往來互動是否已到達侵害配偶權程度?),涉及個案判斷,也往往是案件的爭執所在,寫起訴狀如何歸納事實、寫答辯狀如何做出反駁,透過律師的專業協助,能讓你事半功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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