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回我們聊到,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 的發生前提,許多人最常疑惑的是:是不是離婚時「錢多的就分一半給錢少的」呢?事實上,並沒有這麼單純。今天就來談談在計算分配金額時必須注意的重點。
Table of Contents
Toggle一、婚後財產的價值計算時點
財產可能包含 存款、土地、房屋 等,若離婚官司打了好幾年,房價早已上漲,這時到底該怎麼計算?
依照 民法第1030條之4 的規定:
- 配偶一方死亡 → 以死亡時為準。
- 協議離婚 → 以離婚時為準。
- 判決離婚 → 以「起訴時」為準,而不是判決確定時!這一點經常讓人誤解,務必要特別注意。
二、哪些財產算「婚後財產」?
- 婚後 有償取得 的財產(但繼承、贈與、慰撫金不算)。
- 婚前財產在婚姻存續期間產生的 孳息(例如利息、租金)。
- 無法證明是婚前還是婚後取得的財產 → 推定為婚後財產。
- 不能證明屬於哪一方的財產 → 推定為夫妻共有。
- 若夫妻原本約定其他財產制,後來改用法定財產制,改用前的財產視為婚前財產。
三、追加或扣減的特殊情形
法律也規定,有些情況需要做 價額的加減計算,例如:
- 夫妻一方以自己財產清償他方債務。
- 用婚後財產清償婚前債務,或反之。
- 為了減少對方分配,故意在消滅前5年內處分婚後財產。
這些都會影響到最終的計算結果,必須仔細檢視、提出證明。
四、陳冠仁律師提醒
看完是不是覺得有點複雜?其實 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 不只是「算錢」,還要考慮財產來源、債務分攤、甚至證據提出的問題。建議不要只靠網路文章自行判斷,最好尋求專業 律師 協助,才能確實保障自身權益。
聯絡資訊
明冠法律事務所
台中所:403台中市西區四維街45號 📞 (0909) 888-386
台南所:702台南市中西區永仁街39號 📞 (0920) 005-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