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婚姻中,若雙方長期分居、感情破裂,許多人會選擇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但離婚是否成立,往往需要法院依照法律與證據來判斷。以下是一個實際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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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男與乙女為夫妻,雙方已分居多年。甲男曾以「乙女與其他男性友人往來不當」為由,向法院訴請離婚。但法院認定乙女與友人只是正常交友,並無不當行為,因此駁回甲男的離婚請求。
事後,甲男再度提起離婚訴訟,理由包括:
- 兩人已分居多年、感情破裂。
- 乙女未轉交甲男的稅單,導致甲男遭受罰鍰。
- 乙女擅自僱工拆除甲男廠房,造成損失。
乙女則主張:
- 分居原因在於甲男外遇,甚至與他人育有子女。
- 拆除廠房是因該廠房違法興建在農地上,自己是登記所有人,拆除是為避免市府罰鍰。
- 稅單罰單皆寄送到甲男住址,與自己無關。
因此,她不願離婚,並請求律師協助辯護。
律師評估
陳冠仁律師(明冠聯合法律事務所)認為:
- 依《民法》第1052條,若婚姻難以維持,責任較重的一方不得請求離婚。
- 本案分居的主要原因是甲男外遇,乙女責任較輕。
- 拆除廠房是基於市政府要求,乙女並無過錯。
- 先前法院已認定乙女與男性友人並無不當往來,甲男不得再提出相同主張。
因此,律師建議乙女積極蒐集證據,證明自己無過錯,並請求法院駁回甲男的離婚訴請。
法院判決
法院審理後認為:
- 甲男再度提出的證據,多屬於前案已審理過的事項,無法採信。
- 甲男外遇並與他人育有子女,對婚姻破裂應負較重責任。
- 乙女拆除廠房是依市府處分,並無可歸責之處。
- 甲男並無積極修復婚姻的意願。
因此,法院判決 駁回甲男的離婚請求。
律師提醒
離婚案件中,法院最重視的是 責任歸屬。若提出離婚的一方本身責任較重,就可能無法獲得法院支持。
👉 在這類案件裡,律師能協助:
- 分析雙方責任歸屬。
- 指導當事人蒐集有利證據。
- 在法庭上清楚呈現事實,避免被對方錯誤指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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