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罪中的重罪:兒童少年性剝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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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享:小明在網路上認識未滿18歲的小花,兩人互稱「網公網婆」,甚至在視訊聊天時互拍裸照。後來小花想分手,小明卻用威脅方式要求小花傳送裸照影片。這樣的行為,已經嚴重觸犯 《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屬於重罪中的重罪。

一、什麼是「性剝削」?

性剝削是指一個人失去性自主權,被迫淪為性慾的物化客體。
在台灣法律中,未滿18歲的兒童或少年,受到特別保護。以下行為都會被認定為性剝削:

✔與兒童或少年發生性交或猥褻行為(不論是否有對價)。

✔讓兒童或少年的性行為被他人觀賞。

✔拍攝、製造兒童或少年猥褻影像、影片、電子檔。

✔使兒童或少年涉入陪酒、伴遊、伴舞等色情活動。

二、小明的行為會被判多久?

  1. 裸露拍照(雙方同意)
    👉 已觸法,處 1年以上7年以下 有期徒刑。
  2. 引誘、哀求或利誘對方拍攝
    👉 刑責提高,處 3年以上7年以下 有期徒刑。
  3. 威脅或強迫對方拍攝裸照或影片
    👉 屬於最嚴重的情況,至少 7年以上有期徒刑

 注意:兒少性剝削犯罪刑度很高,通常超過6個月就不能易科罰金,超過2年更無法緩刑。這正反映法律對兒少的高度保護。

三、常見錯誤觀念

  1. 「兩情相悅就沒問題?」 ❌ 錯!只要對方未滿18歲,任何與性有關的行為,都可能觸法。
  2. 「不是跟我發生就沒事?」 ❌ 錯!讓兒少與他人發生猥褻行為,也屬犯罪。
  3. 「是對方自己自拍傳給我的啊!」 ❌ 錯!只要是出於你的意思或要求,一樣構成犯罪。

四、律師能幫忙什麼?

面對這種重大案件,律師的角色非常重要:
✔釐清行為屬於哪一條法律規定,評估刑責輕重。
✔ 分析哪些事實對當事人有利,提出最佳辯護策略。
✔ 爭取和解、取得被害人諒解,以爭取減刑或緩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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