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民事案件中,常見爭議之一就是「撤銷贈與」。例如債務人將財產贈與配偶或親友,債權人擔心因此無法清償債務,便向法院提起「撤銷贈與之訴」。那麼,法院會如何判斷?以下透過真實案例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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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向銀行借貸 1000 萬元,由乙擔任保證人。後來甲未清償借款,而乙在民國 105 年將名下不動產 贈與給配偶丙。銀行認為此舉侵害債權,遂提起訴訟,主張撤銷贈與。乙與丙則委託律師辯護。
律師評估
明冠聯合法律事務所 陳冠仁律師 認為:
- 撤銷贈與的前提:必須證明「贈與行為已損害債權」。然而乙贈與不動產時,仍有穩定收入及其他資產,並未導致債權無法清償,因此難以構成要件。
- 除斥時效的保護:撤銷權有時效限制,超過時效即使有事實基礎,債權人也無法再行使。
- 銀行訴訟策略:部分銀行提告可能僅為談判籌碼,藉調解程序迫使債務人還款。律師須審慎分析案情勝敗機率,選擇最有利的防禦方向。
法院判決
法院最終認定:
- 銀行起訴時已 超過撤銷權的除斥時效。
- 乙在贈與不動產時,仍有還款能力,不會導致債權受損。
- 綜合上述,法院認為銀行的訴訟欠缺理由,並當庭曉諭是否撤回起訴。最終,銀行 自認理虧,撤回起訴。
律師提醒
並非所有的贈與行為都能被撤銷。只有在 確實損害債權、並且 於時效內提出,債權人才有可能勝訴。
如果您被捲入「撤銷贈與訴訟」,建議立即諮詢專業律師,評估贈與時的財務狀況及法律風險,才能找到最佳防禦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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