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時候,土地所有權人發現鄰居的建物或其他設施占用到自己的土地,第一直覺就是:「我要告他拆掉!」
這種情況在法律上稱為 「拆屋還地訴訟」,土地所有權人可以透過法院請求拆除占用建物或地上物,並要求返還土地。
但事情並不是這麼單純, 並非所有建物占用,他人就一定能強制要求拆除。在特定情況下,建物雖然越界,卻能例外避免被拆除,以下就來解析。
Table of Contents
Toggle一、什麼是「越界建築」?
「越界建築」指的是房屋或建物的一部分,超出界線,蓋到隔壁土地上。
根據實務見解,如果符合以下條件,法院可能不會裁定拆除:
- 建物並非故意或重大過失而越界
- 但注意!如果蓋房子時沒有請地政機關丈量鑑界,事後越界,通常會被認定為「重大過失」。
- 鄰地所有權人知道越界後,未立即提出異議。
- 若強行拆除,造成的損害遠大於鄰地所有權人獲得的利益。
- 例如整棟房子可能因此報廢,顯然不成比例。
➡️ 在這些情況下,雖然占用了他人土地,但可透過法院裁判例外「不拆」,不過占用者必須支付合理的土地使用補償金。
二、需要注意的法律細節
- 主張不拆的責任在「占用者」
- 也就是被告要提出證據,證明符合越界建築例外,不是原告主張。
- 僅限「部分」占用
- 如果整棟建物都蓋在別人土地上,那就不是越界建築,而是侵占問題。
- 舉證責任重大
- 民事訴訟中,法院不會提醒缺了什麼證據。只要要件證明不完整,結果就可能不利。
- 不同案例有不同爭點
- 例如:
- 是否有重大過失?
- 土地所有權人是否拖延太久才主張?
- 拆除的損害與利益如何比較?
- 例如:
這些都需要專業律師的經驗來規劃攻防。
三、為什麼需要律師?
無論你是主張拆除的土地所有權人,還是要保護自己建物的占用者,都必須針對訴訟設計完整策略。
律師能協助你:
✔評估是否符合「越界建築例外不拆」的要件。
✔ 準備證據資料,避免舉證不全。
✔ 制定最佳訴訟策略,確保自身權益。
推薦律師與聯絡方式
明冠聯合法律事務所 — 專業處理 土地糾紛、拆屋還地、越界建築案件。
律師推薦:陳冠仁律師
台中所:403台中市西區四維街45號 📞 0909-888386
台南所:702台南市中西區永仁街39號 📞 0920-005011
#台中律師推薦 #台南律師推薦 #陳冠仁律師 #拆屋還地 #明冠法律事務所#土地糾紛#越界建築#明冠聯合法律事務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