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以為 勞基法 是勞工工時的唯一標準,其實它只是 最低保障。若遇到「幸福企業」,願意給予員工 優於法定工時 的工作條件,例如一天只需上班5小時,對勞工來說當然是好事。但問題來了:這種情況下,加班該怎麼計算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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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明與公司約定:每天工作5小時、週一到週五上班,週六日休息,月薪28,000元。
結果在8月8日那天,小明因業務需求工作了 11小時。那麼這11小時要如何區分正常工時與加班呢?
加班計算方式
依照勞動基準法第30條,勞工正常工作時間為:
- 每日不得超過8小時
- 每週不得超過40小時
雇主若與勞工約定優於法定工時(如每日5小時),那麼超過約定工時、但尚未超過法定工時的部分,不算進加班時數。
小明8/8的工時分析:
- 第6至8小時:屬於「約定工時與法定工時差額」,不計入延長工時。
- 第9至11小時:屬於「延長工時」,必須依 勞基法第32條 規定計算加班費,加給 1/3 或 2/3。
陳冠仁律師提醒
很多勞工擔心「公司給的比勞基法好,會不會吃虧?」其實不會!因為勞基法是保障底線,企業若提供更好的條件,對員工來說是加分,但計算加班時,仍然要依照法定工時的標準。若遇到工時爭議、薪資計算或勞資糾紛,建議及早尋求 專業律師 協助,避免權益受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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