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我變成了刑事被害人(一)–淺談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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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到犯罪,你會想到甚麼呢?流氓、古惑仔?電影中常見的組織暴力和毒梟,或是縝密籌畫的智慧型犯罪嗎?現實生活中,絕大多數的犯罪都不是預謀的,人其實無法預料自己下一秒會不會變成加害人,或是成為被害人,甚至同時成為加害及被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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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回要以被害人的角度出發,聊聊當你成為刑事犯罪被害人時,你可以怎麼做?​

一、何謂刑事「告訴​」

告訴就是告訴權人向偵查機關陳述犯罪事實,請求偵查機關開啟調查,訴追犯罪的意思。​

告訴權人最常見的是被害人,或是與被害人具一定身分關係之人,像是: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配偶。​

二、如何提出告訴❓

  1. 去警局報案,製作筆錄
  2. 寫一份告訴狀,遞狀到地檢署

三、告訴有時間限制嗎❓

若是「告訴乃論之罪」,那麼得為告訴之人從「知悉犯人」之時起,必須在6個月內為之。

常見的告訴乃論之罪,有刑法第277條第1項的傷害罪(輕傷)、第284條的過失傷害罪,另外,在某些財產犯罪,像是: 竊盜侵占詐欺背信,若是發生在直系血親、配偶、同財共居親屬之間,也是屬於告訴乃論之罪喔!

四、要特別提醒大家一點:

​​刑事告訴是針對「刑事責任」的部分去做處理,也就是由檢察官偵查決定是否起訴被告,最終由法院審判被告有無犯罪、要受什麼樣的刑事處罰。​

雖然在刑事案件進行過程中,檢察官、法官有可能會移付調解,但調解其實是屬於民事範疇。​

如果你最主要是希望能獲得賠償,那麼你可以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來向加害人請求賠償。下回,我們來聊聊附帶民事訴訟的一些注意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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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提告但又不知該如何撰寫刑事告訴狀嗎?釐清犯罪事實、適用法條、請求調查證據等等,都涉及法律專業,建議尋求專業協助,才能有效為自己伸張正義、出一口惡氣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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