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分類:民事
案 由:車禍受傷
律師身分:原告訴訟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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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ggle案例事實:
甲為70歲男子,目前在大樓擔任管理員。某日走路外出時,遭19歲的乙違規騎車自後方追撞,甲因而倒地造成頭部受創,經救治後仍無法自理生活,需人照顧,後續醫療費用及看護費用龐大,甲的家屬乃尋求律師協助處理。
律師評估:
一、乙騎車未注意車前狀況,且從監視器畫面計算,乙的行車速度已超過路段限速,確有過失。
二、向甲及家屬分析刑事民事併行與排序提出之優缺點,建議甲先對乙提告刑事過失傷害罪,待檢察官提起公訴後,再對乙提起刑事附帶民事求償。又乙肇事時未滿20歲,其父母應負連帶賠償責任。
三、依據甲所支出的醫療費用、看護費用、增加支出、減少收入部分,協助家屬收集對應的資料與證據。
四、向家屬分析此類案件後續的流程,減少家屬的猜測與擔心,另針對車禍事故發生肇因與甲的病況,聲請相關單位進行鑑定,再從鑑定報告內容,主張對我方最有利的事實。
法院判決:
一、乙構成刑事過失傷害罪。另甲提起刑事附帶民事求償,免徵1%的裁判費用。
二、審酌車禍鑑定報告、甲的醫院鑑定資料,以及律師提出甲的醫療單據、看護資料、在職證明、減少勞動能力,同時參酌甲的主張事由,判決乙、乙的父母應連帶賠償甲新台幣12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