洗錢防制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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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常在新聞或日常生活中看到「洗錢」這兩個字,但到底什麼是法律禁止的洗錢行為呢? 

依據洗錢防制法第2條規定,洗錢是指下列行為:

一、意圖掩飾或隱匿特定犯罪所得來源,或使他人逃避刑事追訴,而移轉或變更特定犯罪所得。

二、掩飾或隱匿特定犯罪所得之本質、來源、去向、所在、所有權、處分權或其他權益者。

三、收受、持有或使用他人之特定犯罪所得。 

舉例而言,實務上最常見的情形就是詐欺集團中,負責拿提款卡到ATM提領贓款的車手,因為將贓款提領出來的時候,同時會造成犯罪的「金流斷點」,實質上使這筆不法款項提領之後的流向不明,而達成「隱匿犯罪所得」的效果,這時除了會成立刑法的詐欺罪外,同時也很可能會構成上述的洗錢行為,而可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新臺幣五百萬元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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