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功案例】幫助洗錢罪,一審法院判決緩刑

當事人觸犯幫助洗錢罪,經委任律師辯護求情,一審法院判決緩刑。

案件說明

當事人因遭詐騙集團利用金融帳戶、提款卡或相關資料,被檢察官以「幫助洗錢罪」提起公訴。由於案件涉及金流複雜、通訊紀錄多、且常出現被害人角色與嫌疑人角色混淆的情形,當事人委任 陳冠仁律師/明冠聯合法律事務所(台南律師推薦、台中律師推薦) 協助辯護。

律師深入檢視案件資料、金流來源、通訊背景與當事人行為的實際目的,向法院說明當事人被利用的情況與缺乏犯罪故意之理由,為當事人爭取最有利的結果。

 案件重點

案件類型: 刑事案件(幫助洗錢罪、洗錢防制法)

主要爭點:

  • 當事人是否知情?是否具有洗錢故意?
  • 是否被詐騙集團以求職、投資、借貸名義誘騙?
  • 金流是否能呈現「被利用」而非「共犯」?

律師策略:

  • 重建金流脈絡、通訊往來與被利用過程
  • 說明當事人並非犯罪收益的分配者
  • 提供生活背景資料及其無再犯風險的證據
  • 製作書面法律意見並於庭上補充辯護

 處理流程

  • 逐一比對收付款紀錄與通訊內容
  • 分析是否構成洗錢防制法第 14 條的要件
  • 說明當事人缺乏主觀故意的理由
  • 向法院提出量刑情狀與改善措施

 結果

 法院採信律師意見,認為當事人並非主動參與洗錢行為,量處緩刑,避免實際入監。

(註:本案例為個案經驗分享,結果仍依個別事實而異。)

 專業解析

幫助洗錢罪常出現在:

  • 求職詐騙(假兼職、提款卡交付)
  • 投資詐欺
  • 感情詐騙被要求協助收款
  • 代收、代轉帳戶

在許多案件中,當事人實際上並非共犯,而是最先被騙的「第一層受害者」。
此情況下,關鍵在於:
✔ 行為是否出於信任或誤信?
✔ 是否有犯罪利益?
✔ 是否符合洗錢構成要件?

適當整理事證並強調無犯意、有改善意願等因素,常能爭取 緩刑、不起訴或輕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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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因帳戶遭利用、誤成洗錢關係人或收到檢察官通知,建議及早尋求專業 刑事律師 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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