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功案例】被告詐欺,檢察官給予不起訴處分

111.10.13當事人被告詐欺罪,經委任律師辯護,檢察官給予不起訴處分。

攻防重點

  • ✅ 時序重建:完整列出「交易→溝通→金流」時間線,釐清為民事糾紛非刑事詐欺。
  • ✅ 證據到位:提出轉帳/對話/收據/物流等佐證,排除「意圖得利+使人陷於錯誤」要件。
  • ✅ 法條比對:逐項對照詐欺構成要件與事實落差,強化無犯意、無不法領取之主張。
  • ✅ 態度加分:主動配合偵查、提供資料來源與查證方式,提升檢察官採信度。

處分結果

  • ✅ 檢察官「不起訴處分」,刑事責任解除。

本所策略

  • ✅ 建立「事實—證據—要件」對照表,卷證一目了然。
  • ✅ 視覺化金流與往來關係圖,降低辦案誤解。
  • ✅ 書面陳報+到庭說明雙軌並行,確保重點被看見。

給當事人的提醒

  • ✅ 勿刪對話與金流紀錄,保存原檔與備份。
  • ✅ 遭指控先冷靜,統一由律師窗口回應。
  • ✅ 民事與刑事應切割處理,避免以刑逼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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