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於詐騙集團獲取的利益非常大,加上集團都是採取截層分工模式,即使抓到下線人員也難以追查上線及幕後金主,因此,即使近年來政府加強宣導與查緝,仍然無法斷絕詐騙集團的根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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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ggle常見的詐騙手法:
一、詐騙金錢
詐騙集團最終的目的,就是要騙取財物,通常詐騙集團都是製造民眾緊張(例如家人發生意外)、驚慌(例如銀行帳戶遭到凍結)、誤導(例如假冒朋友借錢)的方式,使民眾在不知情的情況下,將錢財交至詐騙集團的控制範圍之下。
二、詐騙銀行帳戶
大多詐騙民眾的錢財,需要有可以受款的銀行帳戶,詐騙集團當然不可能拿自己的帳戶來接受入款,因為一旦民眾發現被騙報警後,警方第一時間一定是追查接受入款的銀行帳戶,所以銀行帳戶的持有人,一定是第一個被查到的人。
早期詐騙集團會以價購的方式,向急需資金的人購買銀行帳戶,但在近年來政府、媒體的宣導下,實際上已難以在市場上購買到銀行帳戶,因此,詐騙民眾提供銀行帳戶,也變成是詐騙集團的一種手法。常見的詐騙方式如下:
(一)租用銀行帳戶
詐騙集團以提供帳戶可以獲取租金利益的方式,誘導民眾提供帳戶,編造的原因也非常的多樣化:
1、以一般公司名義,謊稱需要租用銀行帳戶節稅。
2、以博弈公司名義,謊稱需要租用銀行帳戶供會員匯款。
3、以投資公司名義,謊稱需要租用銀行帳戶供投資商品轉換。
(二)信用貸款需要提供銀行帳戶
詐騙集團以債務整合名義,向民眾詐騙提供銀行帳戶,謊稱可以幫忙製造假金流、增加銀行審核的信用額度,而民眾急需貸款審核通過,常常因此將銀行帳戶、密碼交給詐騙集團。
(三)工作需要提供銀行帳戶
詐騙集團以公司徵才名義,要求應徵的民眾提供銀行帳戶以作為薪資核撥使用。或是以家庭代工的徵才廣告,要求民眾提供銀行帳戶讓公司發放獎勵金。
三、詐騙提領運送人力
當民眾被騙交出錢財、銀行帳戶後,需要有人負責把錢、銀行存簿,交付給詐騙集團指定的人員,這些提領運送人就是俗稱的「車手」。大多數的車手都是自願加入詐騙集團,但是也有不少人是因為遭到詐騙集團以工作、運送包裹的名義,在不知情的情況下協助詐騙集團完成犯罪連結。
四、多樣式詐騙
對於被詐騙的民眾來說,有時不單只是被詐騙金錢、或是銀行帳戶、或是人力而已,現今詐騙訊息層出不窮,詐騙手段更是日新月異,以往的單一式詐騙,已慢慢發展成多樣式詐騙。
例如:
(一)以貸款名義詐騙民眾支付手續費與提供銀行帳戶(形成金錢與銀行帳戶被詐騙)。
(二)以工作名義詐騙民眾提供銀行帳戶並協助公司運送金錢(形成銀行帳戶與人力被詐騙)。
(三)以投資名義詐騙民眾交付金錢,並讓民眾介紹更多不知情的人加入(形成金錢與人力被詐騙)。
發現被詐騙,應該怎麼做?
一、保留與詐騙集團的訊息、通話紀錄,越完整越好。
二、查詢自己涉案的可能金額,例如遭到詐騙而提供銀行帳戶的人,應該查詢被騙的這段時間裡,銀行帳戶有多少人匯款、總計多少錢。
三、立即報警,並向警方完整陳述被騙過程。
四、提出相關資料,證明自己並無犯罪動機,確實是遭到詐騙。
發現被詐騙,是否需要找律師保護自己?
很多人都認為自己被詐騙,就是一個受害者,為什麼還需要找律師協助?
但是您可能不知道:
(一)單純被詐騙金錢的人,透過律師協助,可以將日後追償的金額與對象最大化。
(二)單純提供銀行帳戶的人,在法律上可能已經構成幫助詐欺罪與幫助洗錢罪,在無法釐清法律要件的情況下,很容易讓自己從一個被害人角色,卻反而變成加害人身分遭到處罰。
(三)單純提供人力,或是涉及到提供銀行帳戶與犯罪人力(運送金錢)的人,在法律上可能已經構成加重詐欺犯,被認定是犯罪集團的一員,而且此罪最輕本刑是一年以上有期徒刑,也就是說,一旦法院認定您不是被害人身分,判刑確定後,一定要入監服刑,連易科罰金、服勞役的機會也沒有。
現實世界的無辜,不代表一定能通過法律程序的檢驗,大家都知道法律講求證據,但這類案件最大的問題,就是被詐騙的人常常事後未保留足夠的證據證明自己的清白,甚至在警局、檢察署、法院審理過程中,不自覺的說出讓人誤解的話語。法律實務當然也有所謂的「眉角」,一個案件往往關係到一個人的一生,絕對必須謹慎小心應對。
刑事程序是要讓負責調查的檢察官、法官相信您的說詞,光是自認無辜是絕對不夠的,一旦走進警察局,包含後續的檢察署、法院,只要是記錄在筆錄上的每一個字,都會變成攸關結果的證據。
因此,資料該怎麼排列展現,該如何說明案情過程,該如何適時幫當事人補充說明,不只需要律師的專業技術,更需要仰賴律師對於個別案件的處理經驗。當證據不足以證明自己的清白時,該如何控制風險,導向對自己最有利的審判結果,這也是需要借重律師對於案情的分析能力。
律師是魔術師,但不是魔法師。
律師的功能,是在於協助真正的被害人能夠洗刷冤屈還以清白,讓一時失慮的犯錯者能夠盡量獲得減刑自新的機會,即使犯錯,仍可以透過其他的方式爭取緩起訴或緩刑,但絕對不會是讓黑白混淆,誤導司法的判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