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事人因網路交易爭議遭依刑法第339條起訴詐欺罪。明冠聯合法律事務所介入後,呈現對價關係、積極處理與和解/返還情況,並提出量刑資料(工作、家庭與再犯風險低)。法院最終採納辯護意見,判處有期徒刑並宣告緩刑,免入監。
日期:2022-04-25
關鍵字:詐欺罪、緩刑、刑法第339條、刑法第74條、和解、返還、明冠聯合法律事務所、陳冠仁律師、明冠法律律師團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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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ggle案件說明
本案源自網路交易糾紛,檢方認定當事人涉犯刑法第339條詐欺罪而提起公訴。
審理中,由陳冠仁律師與明冠法律律師團隊團隊提出與整理:
- 對價與履行脈絡:交易成立、部分履約與後續處理證據。
- 損害修復:已與告訴人達成退款/分期返還/和解(依實際狀況填列),降低被害損失。
- 悔意與配合:在警詢、偵審階段坦承關鍵事實、到庭穩定。
- 量刑資料:家庭支持、就業證明、公益服務意向/戒除動機,顯示再犯風險低。
案件重點
- 案件類型:刑事(詐欺)
- 主要爭點:是否具備不法所有意圖與完整「詐術→錯誤→處分財產」因果鏈;量刑時是否可宣告緩刑
- 辯護策略:以事實還原+損害修復+量刑資料三軸,爭取從審理面認定情節輕微、非職業性犯行,符合緩刑要件
結果
✅ 法院判決:就詐欺罪判處有期徒刑並宣告緩刑(刑法§74),附帶守法/履行和解金等條件(以判決為準)。
👉 免入監、保有工作與家庭穩定,顯著降低刑事衝擊。
專業解析
- 詐欺(刑法§339)要求主觀不法所有意圖與客觀詐術造成財產處分。若過程存在履約爭議或溝通不良,易與民事糾紛交織,量刑時可反映情節輕重。
- 緩刑(刑法§74)評估要素:行為人素行、犯罪情節、悔意、被害人損害修復與再犯風險。具非主謀、初犯、已返還或和解、配合審理等因素時,爭取緩刑的成功率顯著提高。
- 本案即以修復式思維結合證據整理,使法院採納緩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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