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淺談租賃物整修🧰

S 71516178

在外地打拼的租屋族,你是不是也曾遇過房子漏水、牆壁剝落、設備故障的狀況?雖然房子是租的,但生活是自己的,遇到需要 修繕 的情況,究竟應該由誰負責呢?今天就帶你用白話來了解 租賃物修繕 的相關法律規定。

一、修繕責任在誰?

民法第429條,原則上修繕責任屬於 房東(出租人),但如果在租約中有特別約定,也可能排除房東的修繕義務。所以,第一步要先看看租約裡的條款。

二、房東拒絕修繕怎麼辦?

如果房子出現嚴重問題,房客可以先 定相當期限通知房東修繕。若房東仍不處理,房客有三種選擇:

  1. 終止租約。
  2. 自行修繕並向房東請求償還費用。
  3. 直接從租金中扣除修繕費用。

這樣的設計,就是為了避免房客權益受損。

三、房東帶工人入屋修繕,我可以拒絕嗎?

答案是 不行。法律明定,為保存租賃物的必要修繕,房客不得拒絕房東進行維護。

四、房東免責條款 vs. 房客權益

有些租約會規定「房東不負修繕責任」。但若房屋已壞到根本不能居住,房東雖免責,卻仍須保證房屋能「合於使用收益」。若房子完全不能住,房客可以行使 同時履行抗辯權,拒絕繳租金,避免吃虧。

五、陳冠仁律師提醒

租屋族最怕的就是「遇到問題卻不知道怎麼保障自己」。法律其實賦予承租人不少保障,建議簽約前務必仔細閱讀條款。若發生 租賃糾紛,別自己硬撐,找專業的 律師 協助,往往能更快解決問題。

聯絡資訊

明冠法律事務所
台中所:403台中市西區四維街45號 📞 (0909) 888-386
台南所:702台南市中西區永仁街39號 📞 (0920) 005-011

明冠事務所
堅持以專業及同理處理每一次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