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淺談租賃物整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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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是在外地打拼的無殼蝸牛嗎?租屋對你來說並不陌生,但相關的法令規範和權益,你了解多少呢?雖然房子是租的,但生活不是,東西用久了會舊,房屋也是,一起來了解租賃物修繕的相關規定吧~~

房子需要修繕時,該由誰負責呢❓

原則上應由房東(出租人)負責修繕,但可以特約排除。快把租約拿出來確認吧~

請房東來修房子,房東拒絕,該怎麼辦❓

房客可以定相當期限,催告出租人修繕,若房東在期限內仍不修繕,房客可以終止契約或自行修繕,再向房東請求償還修繕費用,或是自租金中扣除修繕費用。​

房東說要帶工人進屋修繕,我可以拒絕嗎❓​​

出租人為保存租賃物所為的必要行為,承租人不得拒絕喔!

租約有特約約定房東不負責修繕,但房子已經壞到難以居住,我還是得乖乖繳房租嗎❓

雖然房東因特約而免除修繕義務,房客不得向房東提出請求,但民法仍有出租人須保持租賃物合於約定使用、收益之狀態的規定,這是出租人的主給付義務,和承租人給付租金的義務,互為對價關係,如於租賃關係存續中,出租人未使租賃物合於約定使用收益狀態,而致承租人不能達租賃之目的者,承租人可以行使同時履行抗辯權,拒絕給付租金。​

簡單來說,房客雖無法要求房東修繕,但房屋若達不能使用狀態,房客可以拒絕給付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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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底加⚖️

民法第423條
出租人應以合於所約定使用收益之租賃物,交付承租人,並應於租賃關係存續中,保持其合於約定使用、收益之狀態。​

民法第429條​
租賃物之修繕,除契約另有訂定或另有習慣外,由出租人負擔。​
出租人為保存租賃物所為之必要行為,承租人不得拒絕。​

民法第430條
租賃關係存續中,租賃物如有修繕之必要,應由出租人負擔者,承租人得定相當期限,催告出租人修繕,如出租人於其期限內不為修繕者,承租人得終止契約或自行修繕而請求出租人償還其費用或於租金中扣除之。​

最高法院99年度台上字第526號民事判決​
按出租人應以合於所約定使用收益之租賃物交付承租人,並應在租賃關係存續中,保持其合於約定使用、收益之狀態,民法第四百二十三條定有明文。此項租賃物之交付與合於約定使用收益狀態之保持,乃出租人之主要義務,與承租人支付租金之義務,彼此有對價關係,如於租賃關係存續中,出租人未使租賃物合於約定使用收益狀態,而致承租人不能達租賃之目的者,承租人非不得行使同時履行抗辯權,而拒絕租金之給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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