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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ggle一、什麼是遺囑執行人?
所謂遺囑執行人,顧名思義就是負責執行遺囑內容的人。立遺囑人在生前立下遺囑,當立遺囑人過世後,遺囑正式生效,但此時會開始面臨幾個問題:
- 遺囑要由誰來公開,通知繼承人及受遺贈人?
- 遺囑所記載的遺產,必須要先辦理遺產稅務後才能處理,由誰來辦理遺產稅申報及繳納?
- 繳納遺產稅後(或取得免稅證明),由誰依照遺囑內容辦理遺產分配及登記、過戶事宜?
- 如果有繼承人對於遺囑內容不服,由誰來確保遺囑內容能夠完整履行?
由此可知,遺囑執行人的執行內容,可以僅限於公開遺囑,也可以涵蓋到遵照遺囑內容,一直到遺產完全分配並辦理過戶為止,這都要看立遺囑人生前與遺囑執行人的約定範圍。
二、遺囑執行人與遺產管理人有何不同?
所謂遺產管理人,指的是被繼承人過世後,因為沒有繼承人(或是繼承人不明、均辦理拋棄繼承等),導致遺產(包含債務)無人處理,此時利害關係人(例如被繼承人的債權人)就可以向法院聲請指定遺產管理人。簡單說,遺產管理人是負責處理遺產該如何分配的工作,遵照的是法律規定,不能任意將遺產拿去清償某一筆債務。
遺囑執行人,是被繼承人生前即已透過遺囑,指定特定人依照遺囑內容來執行,遺囑執行人必須遵照立遺囑人生前的指示,以及遺囑內容據實執行,如果遺囑執行人未遵照約定內容執行,會有涉及刑法背信罪的問題。
三、什麼人可以擔任遺囑執行人?
一般情況下,如果遺產分配涉及爭議不大,且遺產也沒有多到難以處理的程度,通常都是指定其中一位繼承人擔任執行人,因為繼承人本來就要辦理遺產繼承事宜。
但如果遺產的分配有特別規劃,例如有部分遺產要贈與給非繼承人,或是繼承人彼此關係不睦,由任何一個繼承人擔任執行人均無法獲得其他繼承人信服,此時就會在遺囑中指定特定人擔任遺囑執行人,以昭公平,因為遺囑執行人與任何一個繼承人都沒有利害衝突,尤其負責執行遺囑內容,更能說服全體繼承人。
遺囑執行人並沒有身分限制,但指定特定執業人員(例如律師、會計師等)擔任遺囑執行人,則可透過其專業性,讓遺囑執行更具便利性與合法性。
例如:該如何辦理遺產稅申報?能否以遺產繳納遺產稅?該如何辦理不動產過戶登記?該如何將銀行存款歸戶分配?
四、選任遺囑執行人的考量?
由於遺囑執行人是立遺囑人在生前所指定,但是遺囑執行人是在立遺囑人已經過世後才開始執行事務,因此在選任遺囑執行人時,應考量以下事項:
- 從預立遺囑到執行遺囑,中間會間隔多久時間完全無法確定,也許幾天幾月,也許幾年,甚至可能十幾年、幾十年都有,因此遺囑執行人是否能在無法預估的時間之後,仍能擔任此職責,立遺囑人必須要列入評估。
- 遺囑執行人畢竟是在立遺囑人已經過世後,遵照立遺囑人的意願,據實執行遺囑內容,因此立遺囑人與遺囑執行人存在高度信賴關係,立遺囑人應選任自己可以信賴的人擔任遺囑執行人。
- 遺囑執行人擔負執行遺囑的責任,從公開遺囑、辦理遺產稅務、遺產過戶等,都必須遵照遺囑內容秉公處理,不得有任何偏私,甚至與其中繼承人勾結,都會造成遺囑失去意義。因此遺囑執行人是否公正,也是立遺囑人在選任時應該考量的重要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