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回提到車禍案件,刑事責任上的處理流程,今天來聊聊民事責任可能會遇到的流程:
民事責任上:
起訴 → 第一審 → 第二審 → 第三審(須訴訟標的在150萬元以上)
- 刑事附帶民事訴訟:
- 它就是民事訴訟,但必須等檢察官起訴後才能提出(註一),實務上往往要等刑事案件一審判決後,才會移送到民事庭開始審理,整體程序所費時間拉長;優點是不用繳裁判費(註二)。
- 註一:要在檢察官起訴後,第二審言詞辯論終結前提出
- 註二:某些情形仍需繳納裁判費EX:刑事為無罪判決、請求財產上的損害賠償
- 民事訴訟:
- 於車禍發生後2年內可提出,不用等待刑事案件起訴,但必須繳納裁判費,裁判費以請求金額來核算 EX:請求10萬元,一審的裁判費是1000元。
- 和解 / 調解:
- 同樣可能有私下和解、鄉鎮市調解委員會調解、訴訟中和解或調解這幾種處理方式。
要注意的是:
- 私下和解→「和解書」不具有確定判決效力,無法作為執行名義。
- 鄉鎮市調解委員會調解→「調解書」經法院核定,與確定判決有同一效力,可作為執行名義。
- 訴訟中和解/調解→「和解筆錄」、「調解筆錄」,與確定判決有同一效力,可作為執行名義。
看出差別了嗎?私下和解對當事人的保障相對不足,所以比較建議採調解委員會調解,或是法院和解/調解的方式來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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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讓大家能有個好記憶的初步觀念,上述流程是簡化過的,實務處理上包含了各種細節,發生問題時不要自己悶著頭處理,多多尋求法律專業人員協助,才能有效解決問題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