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台灣法律上,子女對父母原則上有扶養義務,但如果父母長期怠於扶養子女,甚至留下債務不聞不問,當子女成年後,是否還需要對父母承擔扶養責任?以下案例就說明了法院如何處理「減免扶養義務」的聲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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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家三姊弟年幼時,父親長年赴大陸經商,未盡撫養責任,甚至在離婚後留下龐大債務,隨後音訊全無。姊弟三人只得半工半讀完成學業,並協助母親清償債務。
多年後,父親因病生活無法自理,經臺南市政府安置並通知姊弟三人依法須負扶養義務,父親更向法院聲請要求子女給付扶養費。姊弟三人認為極不公平,因此尋求律師協助。
律師評估
👉 明冠聯合法律事務所 陳冠仁律師 評估後指出:
- 父親確實無財產、收入,法律上原則須由子女扶養。
 - 但父親長年不聞不問,離婚後完全未盡扶養義務,甚至留下債務給子女與母親承擔。
 - 已產生的安置費用,依法屬公法上債務,無法免除。但子女可向法院聲請減輕或免除「未來的扶養義務」。
 - 律師建議提供入出境紀錄、母親及親友證詞,證明父親對子女的嚴重怠惰扶養情節,以爭取免除義務。
 
法院判決
法院認定:
- 父親確實無工作與收入,本應由子女扶養。
 - 但審酌證詞、入境紀錄與債務情況,確認父親自子女年幼起長期未履行扶養責任,情節重大。
➡️ 因此,法院裁定 免除歐家三姊弟對父親的扶養義務。 
律師提醒
本案凸顯了法律的公平性:
- 雖然 扶養父母是子女的義務,但若父母在子女成長過程中完全失職,法院仍可裁定減免扶養責任。
 - 遇到此類案件,建議立即蒐集證據,並透過律師專業協助,以保障自身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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