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案是會!而且還是違反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
即使你說你根本沒想過要跟未滿18歲的兒童少年約砲,只是想要兩個成年人一起買可樂(Make Love),但不管你怎麼辯解,還是一定會構成犯罪。
一、為什麼會這樣?
(一)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40條第1項規定:
「以宣傳品、出版品、廣播、電視、電信、網際網路或其他方法,散布、傳送、刊登或張貼足以引誘、媒介、暗示或其他使兒童或少年有遭受第二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三款之虞之訊息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張貼訊息本身並不是會被處罰的重點,但問題是在網路上,你根本不知道有誰會看到這一則訊息。阿公、阿婆、阿伯、大嬸、大叔、兒童、少年都有可能,而你也心知肚明,網路上不可能都是成年人在上網,也可能會有未滿18歲的兒童少年因為上網而看到你這一則約砲訊息,如此,就已經構成了上面寫的處罰法條。
因此,只要是在公開、或是多數人可以看到的地方,張貼約砲或是性交易的訊息,一旦被警方查到,一定是會依法送辦。
二、被移送法辦,我該怎麼做?
(一)被通知到警局作筆錄前,請先與律師諮詢討論案情,讓律師了解全案過程,並判斷本案是否證據已經明確(在實務上,符合特別的要件下也是有不構成犯罪的情形)。
(二)如果擔心在警局、偵查庭、法庭上會緊張、說不好、不知道該怎麼說的,可以考慮請律師陪同出庭辯護,或是請律師寫答辯狀,幫你擬定完善的事實過程讓檢察官、法官了解。
(三)這類案件,即使事證明確,但只要願意認罪悔改,透過辯護律師求情,還是有很大機率可以獲得緩起訴的機會,但通常也都會附帶處罰繳納公益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