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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法動態|跟蹤騷擾防制法草案通過,最高可判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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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 年 4 月 22 日,行政院院會通過 《跟蹤騷擾防制法草案》,正式將跟蹤、騷擾行為入罪化,並增訂可向法院聲請保護令的相關規定。新法自公布後六個月施行,期望能有效保護被害人,降低社會重大案件的發生。

一、為什麼需要跟蹤騷擾防制法?

近年來多起社會矚目的刑事案件,都與 跟蹤、騷擾行為 有關。然而,依舊有許多受害人無法獲得即時法律保護。
例如:過去依 家庭暴力防治法 聲請保護令,必須與加害人存在特定關係(如夫妻、同居、血親等),但若只是陌生人尾隨或不當追求,受害人往往 無法獲得保護

因此,立法者認為有必要針對 「陌生人或非親密關係間的跟騷行為」 設立專法,填補法律漏洞。

二、跟蹤騷擾行為的定義

根據草案,跟蹤騷擾行為 是指:

👉 針對特定被害人,違反其意願反覆或持續施行,且與性或性別有關,使被害人心生畏懼,足以影響日常生活或社會活動的行為。

行為態樣共八種:

  1. 監視觀察
  2. 不當追求
  3. 尾隨接近
  4. 寄送物品
  5. 歧視貶抑
  6. 妨害名譽
  7. 通訊騷擾
  8. 冒用個資

三、刑責規定

  • 一般跟蹤騷擾行為:
    🔹 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三十萬元以下罰金
  • 攜帶凶器跟騷:
    🔹 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此外,警方接獲報案後,可立即:

  • 啟動偵查程序
  • 拘捕、搜索
  • 聲請羈押或替代處分
  • 向加害人製發告誡書

若兩年內再犯,被害人、檢察官或警察均可向法院聲請保護令。

四、律師觀點與提醒

 陳冠仁律師明冠聯合法律事務所)提醒:

  • 跟蹤騷擾行為的特徵在於 持續性與違反意願,即使單次行為看似「不嚴重」,但累積起來足以影響被害人生活,仍可能構成犯罪。
  • 被害人應 保留通訊紀錄、照片、監視器影像 等證據,並盡快報警處理。
  • 加害人一旦涉及刑責,未來的工作與信用將受嚴重影響,切勿以為只是「示好追求」。

五、如何尋求協助?

若遭遇跟蹤或騷擾,建議立即:

  1. 撥打 110 報警,留下完整報案紀錄。
  2. 向檢察官或警察機關聲請保護令。
  3. 諮詢律師,規劃後續法律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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