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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作為詐欺:隱瞞事實也可能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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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到 詐欺罪,大家通常會想到電話詐騙、假冒客服、假投資等積極手段。但你知道嗎?有時候 沒有說實話、故意隱瞞重要資訊,也可能構成詐欺罪,這就是所謂的 不作為詐欺

一、什麼是不作為詐欺?

不作為詐欺,指的是當事人 基於誠實告知的義務,卻故意隱瞞事實,導致他人陷入錯誤而做出財產處分。

常見的例子包括:

  • 屋主明知道房子是 凶宅或海砂屋,卻隱瞞不說,讓買方誤以為房子沒有問題,進而成交。
  • 車行收購事故車,重新整理後隱匿「出過重大車禍」的事實,再高價轉售給消費者。

這些行為看似「沒有說謊」,但因為涉及 重要資訊的不告知,依然會構成詐欺罪。

二、實務案例

曾有車行低價收購事故車,整修後隱匿事實販售。買家後來發現車況異常,提告詐欺。法院一審判決業者成立詐欺罪,處拘役 50 日;後續雖然雙方和解,高院改判緩刑 2 年,但仍留下刑事紀錄。

這顯示:隱瞞資訊與積極詐術一樣,都可能遭刑事追訴。

三、律師提醒

明冠聯合法律事務所 陳冠仁律師 提醒:

  • 在交易過程中,若涉及隱瞞資訊,容易被認定為不作為詐欺。
  • 一旦被害人提告,刑責可能從拘役到有期徒刑,還會影響個人信用與名譽。
  • 若遭遇類似情況,無論是被告還是受害人,都應及早尋求律師協助,避免錯誤陳述,爭取最佳解決方案。

 四、聯絡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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