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只是照指示操作而已」、「我沒拿到什麼錢」、「我又不是詐欺集團的人」——這些話在偵查中很常見,但也最容易讓人誤判風險。因為在實務上,只要案件裡出現帳戶、金流、通訊聯繫(例如 Telegram),就可能被檢警認為你在詐欺鏈條上有角色,進而以「幫助詐欺」「詐欺取財」等方向偵辦。
一、案件背景:被金流與對話「串」進偵查名單
本案當事人因金流往來及通訊內容被牽連進詐欺案件,偵查重點集中在:
- 當事人是否「明知」對方從事詐欺仍提供帳戶或協助收付款
- 是否與上游成員有聯繫(常見為 Telegram/通訊軟體)
- 金流是否足以推導當事人具有控制、分配或協助隱匿的功能
對一般人來說,最恐怖的是:明明覺得自己只是「一段過程」,卻在卷證裡被寫成「幫助者」。
二、台中刑案偵查的關鍵:不要讓「推測」補成「犯意」
詐欺案件很多時候不是沒有證據,而是證據呈現方式很片段:一張截圖、一筆匯款、一段對話,就可能被拼成一個故事。
但刑事追訴不能靠想像,仍必須回到法律構成要件,尤其是:主觀犯意(明知+幫助意思)與可歸責性。
因此我們採取「三段式」整理與答辯:
1)先把時間序拉直:你到底在什麼時點知道什麼?
同一段對話,若少了前後文,語意可能完全相反。我們先建立完整時間線:接觸起點、對話內容、關鍵詞出現的時間、金流發生點,避免偵查以片段推論「你早就知道」。
2)金流逐筆對照:把每一筆的原因講清楚
詐欺偵查最常見的陷阱是「有金流=有犯罪」。
我們做的是:把入出帳逐筆拆開,對照款項來源、用途、後續去向、當事人是否可控制,並提出可合理解釋的生活/交易背景,讓「可疑」回到「可檢驗」。
3)回到法律要件:沒有證明“明知且幫助”,就不該起訴
在結構上,我們集中火力處理兩件事:
- 明知的證明不足:不能用推測代替證明
- 幫助意思不成立:當事人並無協助詐欺完成之意圖與行為鏈
三、結果:台中地檢署不起訴處分,偵查階段止損
經我們完整整理並提出答辯後,檢方最終作成不起訴處分。
這代表:案件在偵查階段就被收住,當事人免於進入起訴、法院審理與長期壓力,工作與名譽風險也同步降低。
四、給正在焦慮的你:遇到詐欺案件被牽連,先做三件事
- 立刻整理「對話+金流+時間線」
- 筆錄與偵查陳述避免情緒式表達,改用可驗證的事實
- 越早讓專業介入,越能把案件停在偵查階段(不起訴/緩起訴)
- 台中刑事律師推薦:若你正面臨「提供帳戶」「涉詐欺金流」「被傳喚做筆錄」等情況,越早處理越能把風險壓到最低。
- 立即諮詢|評估是否有機會爭取不起訴處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