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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功案例】遭起訴加重詐欺罪,一審法院判決減刑

111.12.06被告遭檢察官起訴加重詐欺罪,經委任律師協助調解,一審法院判決減刑。

本案被告遭檢方以加重詐欺罪起訴。明冠聯合法律事務所介入後,迅速盤點金流證據通訊紀錄履約文件,釐清交易對價與履行過程,針對罪名構成與量刑因素提出系統化辯護。法院採納多項有利情狀,改判減刑,有效降低刑度與風險。

日期:2022-12-06

關鍵字:加重詐欺罪、刑法第339條之4、減刑、量刑情狀、金流比對、和解賠償、明冠聯合法律事務所

案件說明

檢方主張被告收受款項後未依約履行,提起加重詐欺公訴。
辯護重點在於:本案存在真實對價與部分履行;爭執集中於時程/品質之民事層面。縱法院採有罪見解,仍應依犯後態度、賠償進度、再犯風險低等情狀,酌予減輕其刑

辯護策略

  • 金流交叉比對:匯款、收據、折抵/退款明細逐筆對照,證明資金用途與對價存在。
  • 通訊時間軸:還原談判與處理過程,展現被告積極溝通非規避
  • 履約證據:寄送憑證、服務紀錄、後續補償方案,弱化「以詐術使人處分」之因果鏈。
  • 量刑資料建置:工作與家庭責任、守法紀錄、品行證明,輔以心理/生計評估,支撐再犯風險低
  • 被害降損與和解:提出賠償/和解證明與履約切結,強化從輕事由。
  • 證據能力與證明力攻防:對片段截圖、傳聞供述之可採性提出異議,爭取從輕認定

裁判結果

 一審判決:減刑(相較檢方量刑請求與通常量刑趨勢,法院明顯下修)
👉 主要理由包含:對價存在、補償措施、犯後態度良好、再犯風險低,並考量被害降損與社會適應情形。

專業解析

  • 刑民分際:有對價與履約行為時,刑法詐欺的認定強度下降;若仍採有罪,量刑佈局是關鍵。
  • 三軸證據鏈(金流+通訊+履約)能有效削弱詐欺構成要件中之詐術—錯誤—處分之因果鏈條
  • 減刑與緩刑佈局:被害降損、悔意表達、生活穩定與支持系統是法院重視的四大指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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