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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功案例】請求見未成年子女,法院准予暫時處分|會面交往啟動

111.12.13聲請人無法見到小孩,經委任律師協助,法院准予暫時處分,讓聲請人可以順利看到小孩。


聲請人長期無法見到未成年子女。明冠聯合法律事務所依家事事件法提出「暫時處分—會面交往(探視)」聲請,針對最佳利益、既有照顧秩序與衝突風險具體說明。法院准予暫時處分,即刻恢復親子見面。

關鍵字:暫時處分、會面交往、探視權、親子會面、最佳利益原則、家事事件法、家庭暴力風險評估、明冠聯合法律事務所

日期:2022-12-13

案件說明

因監護(照顧)衝突及溝通失衡,聲請人長期被拒絕會面。律師團隊蒐集居住穩定、工時彈性、教養參與紀錄與親職課程證明,並提供中立第三方會面據點可行方案,向法院聲請暫時處分(先行安排會面交往)

辯護/代理策略

  • 最佳利益框架:以學校出缺勤、健康、情緒與依附關係為核心指標,說明不會破壞現有生活節奏。
  • 風險控管:若對方指稱有風險,提出據點式/監督式會面、交接人與時間地點SOP,降低衝突。
  • 證據鏈:通訊紀錄拒絕會面、學校與醫療文件、親職課程與輔導參與證明、家族支持系統。
  • 時程設計:階段性會面—電話/視訊 → 據點短時 → 據點長時 → 自主交接,並附寒暑假與節日表
  • 協同機制:列明遲到寬限、補償時段、病假與活動衝突處理,避免再爭執。

結果

法院裁定准予暫時處分(會面交往),即刻開始按週期固定時段見面,交接地點採據點/第三人協助
效益:親子互動迅速恢復,為後續本案監護/會面安排奠定有利基礎。

專業解析(重點)

  • 暫時處分是急救工具:在本案未判決前,法院可先以暫時處分維持子女最佳利益與聯繫
  • 「可行且安全」是關鍵:提出可立即執行的會面方案+風險控管SOP,說服力大幅提升。
  • 證據要對焦:與「最佳利益」直接相關的客觀資料(學習、健康、情緒、依附)最具分量。
  • 階段性與補償條款:可減少阻礙、提高遵行率,也利於後續常態化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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