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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功案例】請求塗銷所有權移轉登記,一審法院判決勝訴

111.12.12原告委任律師提告塗銷所有權移轉登記,一審法院判決原告勝訴。


被告將系爭不動產以贈與/買賣等名義辦理移轉登記,侵害原告權利。明冠聯合法律事務所蒐整交易不實與占有事實證據,請求塗銷所有權移轉登記並回復登記現況;一審判決原告勝訴

關鍵字:塗銷登記、所有權移轉、登記回復、虛偽買賣/贈與、物權登記、民法第759條之1、地政登記、明冠聯合法律事務所

日期:2022-12-12


案件說明

原告主張:被告與登記名義人間之移轉屬形式交易/對價不實,且原告對系爭房地擁有優先/固有之物權或債權保護。訴請法院:

  • 塗銷被告名下所有權移轉登記
  • 回復至移轉前的合法登記狀態

訴訟策略

  • 交易不實證據:資金流、對帳單、匯款軌跡、稅務申報與市價落差比對,佐證對價不存在或顯不相當。
  • 占有與使用證明:長期繳稅、水電、管理費、修繕與租賃收益歸屬,證明實質支配
  • 法律構成:以民法§759-1(無權處分登記之塗銷)及登記實體審查原則,主張移轉登記欠缺合法基礎
  • 程序攻防:對抗善意受讓抗辯,檢附可得知不實之可得注意事由(親屬、價格、時序、占有異常)。
  • 保全同步:聲請假處分/禁止處分,避免再轉讓或設定權利造成既成事實。

結果

法院判決:原告勝訴

  • 裁判命被告塗銷所有權移轉登記並回復登記現況。
  • 原告之權利即時回復,避免後續再生爭議與處分風險。

專業解析(重點)

  • 登記≠絕對:若移轉基礎法律關係不存在或無權處分,可循塗銷登記途徑回復。
  • 證據結構化:金流+占有+對價合理性三合一,最能動搖「形式買賣」的外觀。
  • 先保全後勝訴:訴前/訴中保全可封住再移轉,降低執行落差。
  • 善意抗辯的破解:價格異常、親屬關係、急速辦理、資訊不對等,都是非善意的重要指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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