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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託人因飼養/持有受管制之野生動物,遭依《野生動物保育法》偵辦。經本所介入,完整重建來源、飼養經過與改善作為,並提出保育單位之諮詢與後續安置證明,最終由檢察官作成緩起訴處分。
本所攻防重點
- ✅ 事實釐清:針對「來源、時間線、用途」逐一佐證,排除營利與故意之高度惡性。
- ✅ 法條對照:就野保法相關規範(持有/飼養/買賣/展示)逐條比對,主張「情節輕微、已積極改善」。
- ✅ 修復作為:提出主動繳交/安置、後續不再飼養承諾、保育教育課程證明與公益捐助,爭取檢方採納。
- ✅ 風險控制:避免再犯風險說明、居家飼養環境改善與設備撤除,降低處分密度。
結果
- ✅ 檢察官予以緩起訴處分(附條件),委託人免受法院審理與實刑風險。
給民眾的提醒
- ✅ 任何「飼養/持有/販售/展示」具管制之野生動物或其產製品,均可能觸法。
- ✅ 立刻保存購買/來源證明、與保育單位聯繫,並諮詢律師規劃修復作為,可大幅降低處分強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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