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成功案例】觸犯野生動物保育法,檢察官緩起訴處分

當事人觸犯野生動物保育法,經委任律師協助求情,檢察官給予緩起訴處分。

案件摘要


委託人因飼養/持有受管制之野生動物,遭依《野生動物保育法》偵辦。經本所介入,完整重建來源、飼養經過與改善作為,並提出保育單位之諮詢與後續安置證明,最終由檢察官作成緩起訴處分

本所攻防重點

  • ✅ 事實釐清:針對「來源、時間線、用途」逐一佐證,排除營利與故意之高度惡性。
  • ✅ 法條對照:就野保法相關規範(持有/飼養/買賣/展示)逐條比對,主張「情節輕微、已積極改善」。
  • ✅ 修復作為:提出主動繳交/安置後續不再飼養承諾保育教育課程證明公益捐助,爭取檢方採納。
  • ✅ 風險控制:避免再犯風險說明、居家飼養環境改善與設備撤除,降低處分密度。

結果

  • ✅ 檢察官予以緩起訴處分(附條件),委託人免受法院審理與實刑風險。

給民眾的提醒

  • ✅ 任何「飼養/持有/販售/展示」具管制之野生動物或其產製品,均可能觸法。
  • ✅ 立刻保存購買/來源證明、與保育單位聯繫,並諮詢律師規劃修復作為,可大幅降低處分強度。


明冠聯合法律事務所|環境與刑事案件


台中所:台中市西區四維街45號|📞 0909-888-386
台南所:台南市中西區永仁街39號|📞 0920-005-011

關鍵字:台中律師|台南律師|野生動物保育法|緩起訴|刑事律師|法律諮詢

明冠事務所
堅持以專業及同理處理每一次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