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事人遭指控涉犯刑法第339條詐欺罪。明冠聯合法律事務所即刻介入,重建金流與通訊時間軸、檢核帳戶/操作紀錄與被害人說法,證明欠缺不法所有意圖與「詐術—錯誤—處分財產」要件連結。檢察官認定證據不足,最終諭知不起訴處分。
日期:2022-0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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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源自網路交易/金流往來爭議,告訴人以未獲商品或款項流向不明為由提告刑法§339詐欺。
偵查中,由陳冠仁律師/明冠法律事務所律師團隊協助完成以下重點蒐證與說理:
- 金流還原:比對匯款、退款、折抵、收受明細,排除不法占有之目的。
- 對話與操作紀錄:以完整訊息/信件/系統紀錄重建流程,顯示當事人持續溝通處理,非詐術誘使處分。
- 利得與角色:無收取報酬或分得利益之證據,與詐騙集團成員並無聯繫或分工。
- 被害風險控管:提出後續協助釐清、提供資料配合偵辦,強化善意、非規避責任之事實。
案件重點
- 案件類型:刑事(詐欺)
- 主要爭點:
- 是否具備不法所有意圖與詐術行為。
- 是否形成詐術 → 錯誤 → 處分財產之因果鏈。
- 權利義務爭議是否屬民事履約問題而非刑事。
- 辯護策略:以金流+通訊+利得定位三軸證據鏈,否定主觀故意與客觀要件,將爭議回歸民事層次。
結果
✅ 處分結果:不起訴處分(刑訴§252 犯罪嫌疑不足/無訴追必要)
👉 當事人免於刑事起訴,名譽與生活即刻回復。
專業解析
詐欺罪須同時具備:詐術行為、使他人陷於錯誤而處分財產,且行為人有不法所有意圖。在存在對價與履約、或僅屬交易誤會/流程瑕疵的情況下,通常不宜以刑事評價。本案藉由證據完整性與時間軸還原,拆解單方指控,促成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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