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成功案例】遭提告詐欺罪,檢察官給予不起訴處分|詐欺律師推薦

112.01.04被告遭提告詐欺罪,經委任律師辯護,檢察官給予不起訴處分。

當事人遭提告涉犯詐欺罪。明冠聯合法律事務所快速介入,重建金流與對話時間軸,證明交易具對價且已履行/積極處理,欠缺不法所有意圖與詐術要件。檢察官最終認定犯罪嫌疑不足,諭知不起訴處分

關鍵字:詐欺罪、不起訴處分、刑法第339條、金流比對、履約證據、不起訴、明冠聯合法律事務所

日期:2023-01-04


案件說明

告訴人主張匯款後未取得相對應商品/服務,提告刑法第339條詐欺
偵查中,由陳冠仁律師率團隊提出並說明:

  • 金流證據:匯款、退款、折抵與發票收據逐筆對照。
  • 履約資料:出貨/服務紀錄、委外單、處理單與後續補償。
  • 通訊還原:完整訊息脈絡,顯示當事人持續溝通並處理爭議,非逃避或規避交付。
  • 主觀意圖:無侵占他人財物之目的,欠缺「詐術—錯誤—處分財產」因果鏈。

案件重點

  • 案件類型:刑事(詐欺)
  • 主要爭點:是否具不法所有意圖、是否構成詐術致他人錯誤而處分財產
  • 辯護策略:以金流+履約+通訊三軸證據鏈,將爭議回歸民事履約問題,否定刑法要件

結果

處分結果:不起訴處分(刑訴 §252,犯罪嫌疑不足)
實際效益:當事人免於刑事起訴與訴訟成本,名譽風險即時止損


專業解析

詐欺成立須同時具備詐術行為、致被害人陷於錯誤處分財產,且行為人主觀上須有不法所有意圖。一旦能以對價存在與履行作為破除因果鏈,通常即屬民事履約爭議,不宜以刑事處理。本案即憑證據鏈+時間軸拆解指控,促成不起訴。


為什麼選擇我們?

  • 多起詐欺不起訴/洗錢緩刑成功案例
  • 擅長金流比對、通訊還原、證據鏈建構
  • 偵查期即時應對,與檢警/法院有效溝通

聯絡我們

台中所:台中市西區四維街45號 📞 (0909) 888 386
台南所:台南市中西區永仁街39號 📞 (0920) 005 011

明冠事務所
堅持以專業及同理處理每一次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