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現今數位時代,妨害電腦使用罪經常與通訊軟體、網路使用及電腦設備相關聯,稍有不慎即可能面臨偵查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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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當事人因與他人使用 LINE 對話及操作電腦設備,被告發涉嫌違反刑法第315條之1 妨害電腦使用罪。檢方依警方移送資料,懷疑當事人有非法侵入及妨害他人電腦使用的行為,若被起訴,將可能承擔刑責,對生活與名譽造成重大影響。
面對如此重大指控,當事人立即委任明冠聯合法律事務所的專業團隊,由資深律師親自處理。律師採取以下策略:
- 全程陪同偵訊:避免當事人在緊張下做出不利陳述。
- 調閱電腦紀錄與通訊資料:釐清實際操作情況,證明並無不法意圖。
- 提交法律意見書:指出證據不足,並強調本案行為不構成妨害電腦使用罪。
經律師團隊積極爭取,檢察官最終認定 證據不足、犯罪不能成立,因此裁定當事人 不起訴處分,成功保障清白,避免進入冗長的刑事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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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程序複雜,稍有不慎就可能因誤解或供述錯誤而遭起訴。
不論是 妨害電腦使用罪、詐欺、洗錢或其他刑事案件,專業律師能即時提供法律意見,避免當事人權益受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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