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事人因感情/租賃/金錢糾紛引發爭執,被控以言語或行為限制對方行動自由(刑法第302條)。本所介入後,釐清衝突經過、提出和解與修復證據,證明並非惡性拘禁且已積極彌補。檢察官最終裁量緩起訴處分,避免進入正式審判。
日期:2022-04-21
關鍵字:妨害自由、刑法第302條、緩起訴、處分金、和解、修復式正義、刑事律師、明冠聯合法律事務所、陳冠仁律師、明冠法律律師團隊
Table of Contents
Toggle案件說明
本案起於雙方爭執拉扯與短暫攔阻行動,被害人報案後,檢方以妨害自由(刑法§302)偵辦。
偵查期間,由陳冠仁律師/明冠法律律師團隊協助完成:
- 事證還原:提供現場錄影、通聯與證人陳述,釐清為短暫衝突、非持續拘禁。
- 危害程度評估:無器械威脅、無長時間限制,傷害風險低。
- 修復進程:主動道歉、完成賠償/和解或治療承諾,顯示悔意與風險控制。
- 再犯風險降低:提出工作/家庭支持與情緒管理課程等佐證。
案件重點
- 案件類型:刑事(妨害自由)
- 主要爭點:是否屬不法拘禁或以強暴脅迫妨害他人行動自由;情節是否輕微、可採緩起訴
- 辯護策略:以情境還原+修復證據+風險管理三軸,爭取檢方採行處遇優先而非訴追
結果
✅ 處分結果:緩起訴處分(刑事訴訟法§253-1)
👉 依檢方命令於一定期間內履行條件(如支付處分金/完成公益服務/守護令遵守/參與課程等,依實際處分為準),屆期履行即不再起訴,無刑事前科。
專業解析
- 妨害自由(刑法§302)重點在於是否存在不法之拘禁或強制行為。衝突中短暫攔阻若無持續控制、無危險器具、傷害輕微,常屬輕度風險事件。
- 緩起訴(刑訴§253-1)係檢察官基於修復與防再犯考量,命行一定條件(處分金、公益服務、戒癮/情緒管理、禁制命令等)。按期履行即免訴追,是降低刑事衝擊的有效途徑。
- 本案透過修復式辯護結合風險管理計畫,使檢方確認訴追必要性低,而採緩起訴。
為什麼選擇我們?
- 多起妨害自由/家庭衝突案件成功爭取緩起訴/不起訴
- 擅長情境重建、證據整併、修復式溝通
- 能就處分條件(處分金、公益時數、課程等)提出可行方案,提升履行情況與結案效率
聯絡我們
台中所:台中市西區四維街45號 📞 (0909) 888 386
台南所:台南市中西區永仁街39號 📞 (0920) 005 0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