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功案例】侵占罪偵查程序獲不起訴處分

被告遭提告侵占罪,經委任律師辯護,檢察官給予不起訴處分。

案件說明

當事人因金錢往來及財物持有方式遭他人誤認,進而被提出侵占罪告訴。由於案件涉及財物流向、交付過程、雙方意思表示等爭點,當事人擔心自身遭到誤會,遂委任 陳冠仁律師/明冠聯合法律事務所 協助處理偵查程序。

律師介入後,協助釐清財物取得的原因、時間點與相關證據,使檢察官能從完整脈絡理解本案背景。

 案件重點

案件類型: 刑事案件(侵占罪)
主要爭點:

  • 當事人取得財物是否具備合法性?
  • 是否存在返還義務或約定?
  • 財物金流、交付方式是否被誤解?
  • 是否具備「意圖不法所有」之主觀要件?

律師策略:

  • 訂出財物流向、通信紀錄與交付事由
  • 說明雙方往來背景及誤會來源
  • 補強當事人積極溝通、非惡意處理之態度
  • 提供客觀資料支持行為並非侵占

 處理流程

  • 收集金流紀錄、相關對話、交付證據
  • 針對爭點逐項整理並撰寫書面意見
  • 說明財物持有之背景、使用目的與約定內容
  • 於偵查程序中回覆檢察官疑問,補充必要資料

 結果

 檢察官審酌事證後,認定難以構成侵占罪不法意圖,作成『不起訴處分』。

(註:此為個案之處理經驗,並非預測或保證任何案件結果。)

 專業解析

侵占罪之成立,必須同時具備「持有財物」與「意圖不法所有」兩項要件;若財物是基於信賴、借用或工作關係取得,或雙方對金額用途存在誤會,即可能不符犯罪構成。

本案透過完整釐清財物流向與雙方溝通內容,補足案件的背景脈絡,使偵查機關能判斷是否存在主觀故意,最終避免當事人承受不必要的刑事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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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遭遇金錢往來糾紛或收到偵查通知,建議及早尋求法律協助,以避免誤解擴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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