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功案例】分割共有物,法院調解成立由對方同意我方分割方案

110.10.25.當事人請求分割共有物,經律師向對方說明我方分割方案的優點,對方均同意接受

 案件摘要

當事人與他人 共有不動產(共有物),因雙方對於如何分割意見不一致,案件陷入僵局。
爭議包括:

  • 該不動產是否可物理分割?
  • 是否需採價金分配方式?
  • 各方持分比例與分割後權益如何確保?

當事人委任 明冠聯合法律事務所律師(台中律師推薦、台南律師推薦) 出席法院調解,律師替當事人提出 完整且具可行性的分割方案,並逐點向對造說明該方案的優勢、合理性與法律依據。

在律師清楚呈現分割後權益與可操作性後,對方最終 同意採用我方方案,法院當庭調解成立。

律師策略與分析

共有物分割案件核心常見爭點如下:

 1. 共有物的性質與可分割性

律師分析:

  • 該標的不動產是否可物理分割
  • 若不能,是否適合以拍賣或價金分割方式處理
  • 如何避免損害當事人整體權益
2. 提出「更有利、更可行」的分割方案

我方律師依據持分比例、使用現況、當事人需求與未來可能價值,提出 最佳化分配方案,並具備以下優勢:

  • 不需冗長訴訟程序
  • 避免拍賣造成財產價值損耗
  • 確保持分者權益最大化
3. 法律依據明確,利於調解成立

律師透過法律條文(民法第 823~829 條)佐證方案合法且公平,使法院與對方皆能信服。

 結果

 法院調解成立,對方同意採用我方分割方案
 避免冗長訴訟與額外成本
 當事人順利取得自身應有的權益
 案件圓滿落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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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內容為案例分享,非個別法律意見;每案結果仍以個案事實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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