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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功案例】一審法院判決駁回對方請求|車禍求償答辯成功

當事人因車禍事故被告請求賠償300萬元,經委任律師答辯,一審法院判決駁回對方請求。

對造就交通事故提起侵權損害賠償訴訟,主張醫療費、工作損失等合計新台幣300萬元。本所受託出庭答辯,從事故現場證據、肇因重建與醫療關連性切入,指明過失與因果關係未證明且損害計算過高。法院駁回原告全部請求,並不准宣告假執行,我方免於賠償。

日期:2022-01-07


案件說明

  • 原告主張因本件道路交通事故受傷,請求我方負擔300萬元損害賠償(含醫療費、看護費、工作損失與慰撫金),並聲請假執行

我方由陳冠仁律師/明冠法律事務所訴訟團隊擔任代理人,提出:

  • 現場與影像證據:調閱行車紀錄器、事故照片、道路測距圖,重建發生經過,證明原告自行疏未注意、減速不當等。
  • 肇因與過失分析:依道交條例與號誌規定,說明原告行為違反注意義務,難以歸責我方
  • 醫療鑑別與必要性:比對病歷、影像檢查與既往病史,指出傷勢與事故關連性不足、治療費用與看護期間過度擴張
  • 損害試算反證:就薪資、勞保資料、復工時點逐一比對,否定其工作損失與慰撫金金額基礎

案件重點

  • 案件類型:民事侵權(交通事故)
  • 主要爭點
    1. 是否能證明我方有過失並與損害具相當因果關係
    2. 原告主張之醫療必要性與費用合理性、工作損失計算是否成立。
  • 辯護策略:以客觀證據+法律構成要件切割責任鏈,並以醫療與財務資料反駁損害金額。

結果

✅  法院判決駁回原告全部請求,並不准宣告假執行(依判決主文)。
👉 我方毋須負擔賠償,大幅降低法律風險;訴訟費用由對造負擔(以判決主文為準)。


專業解析

交通事故侵權賠償,原告須就過失、因果關係與損害額負舉證責任。若客觀證據顯示他造自負過失或事故原因不明確,且醫療費用、看護與工作損失缺乏必要性與證明,法院多傾向駁回或大幅減縮。本案即藉由影像還原+醫療鑑別+損害反證,成功阻卻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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