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功案例】台中傷害案件律師推薦|家庭糾紛指控成功爭取不起訴處分

114.7.18(1)
Meta Description

本案為台中家庭糾紛衍生之傷害案件,當事人遭提告涉及刑法傷害罪。經臺中地方檢察署偵查後,認定證據不足且無法證明故意要件,最終作成不起訴處分。傷害罪須具備故意與因果關係,並非所有家庭衝突均構成犯罪。

在家庭糾紛衍生的刑事案件中,常見傷害或家暴指控。

本案當事人遭提告涉及:

  • 傷害罪
  • 家庭衝突衍生刑事責任

案件經臺中地方檢察署偵查後,最終作成:

✔ 不起訴處分
✔ 無刑事起訴
✔ 無前科紀錄

成功保障當事人權益。

一、案件背景

本案為家庭成員間糾紛所衍生之刑事案件。

告訴人主張:

警方受理後報請臺中地方檢察署偵辦。

二、傷害罪成立要件

刑法規定,傷害罪成立須具備:

  1. 有身體傷害結果
  2. 有故意行為
  3. 具有因果關係

若無法證明:

✔ 故意存在
✔ 行為與傷害之直接因果關係

即難以成立犯罪。

三、本案辯護重點
  • 故意要件否認

    釐清衝突發生背景,說明並無傷害故意。

    • 傷勢來源檢驗

    檢視診斷證明與現場狀況是否一致。

    • 證據不足論證

    強調刑事責任須達高度證明標準。

    刑事案件須排除合理懷疑,否則應作成不起訴。

    四、檢察官處分結果

    臺中地方檢察署偵查後認為:

    ✔ 證據不足
    ✔ 犯罪構成要件未具備
    ✔ 難以證明傷害罪成立

    因此作成:

    不起訴處分

    案件終結。

    五、台中刑事實務觀察

    在台中地區刑事案件中,家庭糾紛常演變為:

    • 傷害告訴
    • 家暴指控
    • 互告情形

    但實務上仍須嚴格審查:

    ✔ 是否真有故意
    ✔ 傷勢是否可歸責
    ✔ 是否為情緒衝突誤會

    並非所有衝突都構成刑事責任。

    偵查階段的辯護極為關鍵。

    台中傷害案件律師推薦|台中刑事律師推薦

    專辦:

    • 傷害案件辯護
    • 家庭糾紛刑事案件
    • 不起訴處分爭取
    • 刑事偵查階段辯護
    聯絡我們
    • 📍 台中所
      台中市西區四維街45號
      📞 0909-888-386
    • 📍 台南所
      台南市中西區永仁街39號
      📞 0920-005-011

    明冠事務所
    堅持以專業及同理處理每一次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