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聲請人長期照顧扶養相對人之未成年子女,經委任律師向法院提出聲請,法院裁定停止相對人之親權。
中部事務所
南部事務所
- 702台南市南區永仁街39號(金華路一段161號對面)
- TEL:(06)291-7291
- FAX:(06)291-7610
- 週一 -週五 上午09:00-18:00
版權所有@2022 – 明冠聯合法律事務所 | Designed by 好事發生數位
因聲請人長期照顧扶養相對人之未成年子女,經委任律師向法院提出聲請,法院裁定停止相對人之親權。
版權所有@2022 – 明冠聯合法律事務所 | Designed by 好事發生數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