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ble of Contents
ToggleMeta Description
本案為台中家庭糾紛衍生之傷害案件,當事人遭提告涉及刑法傷害罪。經臺中地方檢察署偵查後,認定證據不足且無法證明故意要件,最終作成不起訴處分。傷害罪須具備故意與因果關係,並非所有家庭衝突均構成犯罪。
在家庭糾紛衍生的刑事案件中,常見傷害或家暴指控。
本案當事人遭提告涉及:
- 傷害罪
- 家庭衝突衍生刑事責任
案件經臺中地方檢察署偵查後,最終作成:
✔ 不起訴處分
✔ 無刑事起訴
✔ 無前科紀錄
成功保障當事人權益。
一、案件背景
本案為家庭成員間糾紛所衍生之刑事案件。
告訴人主張:
- 發生肢體衝突
- 造成傷害結果
- 涉嫌構成刑法傷害罪
警方受理後報請臺中地方檢察署偵辦。
二、傷害罪成立要件
依刑法規定,傷害罪成立須具備:
- 有身體傷害結果
- 有故意行為
- 具有因果關係
若無法證明:
✔ 故意存在
✔ 行為與傷害之直接因果關係
即難以成立犯罪。
三、本案辯護重點
- 故意要件否認
釐清衝突發生背景,說明並無傷害故意。
- 傷勢來源檢驗
檢視診斷證明與現場狀況是否一致。
- 證據不足論證
強調刑事責任須達高度證明標準。
刑事案件須排除合理懷疑,否則應作成不起訴。
四、檢察官處分結果
臺中地方檢察署偵查後認為:
✔ 證據不足
✔ 犯罪構成要件未具備
✔ 難以證明傷害罪成立
因此作成:
▶ 不起訴處分
案件終結。
五、台中刑事實務觀察
在台中地區刑事案件中,家庭糾紛常演變為:
- 傷害告訴
- 家暴指控
- 互告情形
但實務上仍須嚴格審查:
✔ 是否真有故意
✔ 傷勢是否可歸責
✔ 是否為情緒衝突誤會
並非所有衝突都構成刑事責任。
偵查階段的辯護極為關鍵。
台中傷害案件律師推薦|台中刑事律師推薦
專辦:
- 傷害案件辯護
- 家庭糾紛刑事案件
- 不起訴處分爭取
- 刑事偵查階段辯護
聯絡我們
- 📍 台中所
台中市西區四維街45號
📞 0909-888-386 - 📍 台南所
台南市中西區永仁街39號
📞 0920-005-0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