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審被判加重詐欺罪。明冠聯合法律事務所介入上訴,透過事實重構+法條適用爭點化+量刑理由補強三步驟,說服二審法院認定行為態樣、被害損害及被告悔意與賠償均與一審評價不同,最終改判緩刑。
關鍵字:加重詐欺、二審改判、緩刑、量刑事由、刑法第339條之4、上訴理由、明冠聯合法律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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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審就多筆交易認定為加重詐欺,科以實刑。上訴後,律師團隊針對每一構成要件與量刑因子逐點反駁,並補提有利證據與修復方案。
二審攻防重點
- ✅ 事實重構:釐清交易流程與雙方通訊脈絡,排除「事前詐欺意圖」之推定。
- ✅ 法條適用:就是否符合「三人以上共同犯」「對公眾散布」等加重事由提出實務與學說見解,主張不符加重類型或證據不足。
- ✅ 因果與損害:以金流對帳、交付紀錄比較實際損害額度,減輕行為危險性評價。
- ✅ 量刑事由:提出自首/到案說明、和解與賠償進度證明、家庭與就業狀況、再犯風險評估等,具體化悔意與復歸社會之可能。
結果
✅ 二審判決:改判緩刑(附命履行指定義務)。
✅ 效益:免入監執行、爭議降度處理,利於工作與家庭維持與後續賠償履行。
專業解析(重點)
- ✅ 詐欺成立須有不法所有意圖與足以使人陷於錯誤之詐術。只要能藉履約證據/對價存在/後續補償削弱「事前詐欺意圖」,即可爭取構成或量刑之有利評價。
- ✅ 加重事由必須嚴格證明;證據不足或不相當者,二審常見降格或撤銷改判。
- ✅ 量刑階段的補強最關鍵:悔意、和解、賠償能力與復歸計畫,常是緩刑判斷的重要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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