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攬工程完工後,發包方(原告)另主張追加工程與瑕疵扣款,訴請承攬人(被告)給付工程款/損害。明冠聯合法律事務所整理合約條款+估驗請款+驗收紀錄,釐清價金計算與結算程序,並舉證原告未依約完成驗收、追加工作未有合意。法院認原告之請求欠缺基礎與證據不足,一審駁回原告全部之訴。
日期:2022-12-05
關鍵字:工程款、承攬契約、估驗結算、追加變更、瑕疵擔保、舉證責任、民法承攬、明冠聯合法律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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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ggle案件說明
原告主張被告就系爭工程尚欠款項,並聲稱有追加工程費與瑕疵修繕費應由被告負擔,據此提起給付訴訟。
被告答辯:
- 已依合約完成施作並交付,原告未依約完成驗收/估驗結算;
- 所稱追加變更未經書面同意、亦無圖說與單價依據;
- 所稱瑕疵為使用管理問題或已於保固內修復完竣。
代理策略
- ✅ 合約與圖說對焦:釐清契約價金構成、變更同意方式、請款與結算流程,鎖定爭點。
- ✅ 估驗/請款鏈:提出估驗單、請款單、收款憑證、工程日誌與現場照片,還原進度與完工狀態。
- ✅ 變更要件審查:對於原告主張之追加工作,檢視是否有書面變更單、核價、單價表;欠缺者即難成立。
- ✅ 瑕疵責任切割:以驗收紀錄、保固修復紀錄與使用手冊,證明非施工瑕疵或已修復。
- ✅ 舉證責任提醒:工程給付請求由請求人負舉證責任,原告未能提出可得認定之數量與單價,即應駁回。
- ✅ 利息與費用:備妥訴訟費用計算與利息主張,兼顧被告費用負擔風險。
結果
✅ 一審判決:原告之訴全部駁回。
👉 法院認為:原告就「追加工程」「瑕疵扣款」及價金計算欠缺合約依據與證據不足;驗收、結算流程亦未依合約進行,難以認定被告負給付義務。
專業解析
- ✅ 工程爭議核心是「證據鏈」:合約條款+變更同意文件+估驗結算資料缺一不可。
- ✅ 變更必須有「書面化」:未經核價之追加項目,多難被法院採認。
- ✅ 驗收與保固紀錄能降風險:明確區分施工瑕疵與使用管理問題,是抗辯關鍵。
- ✅ 誰主張誰舉證:請求一方若無法提出數量、單價、數額的完整證明,法院通常難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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