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手足,雖然有緣成為家人,原本應該是 生前共享天倫,死後共享財富,但現實卻常常並非如此。生活裡我們常見到的,反而是 父不慈、母不愛、兄弟鬩牆,一家人彼此計較、爭執不斷,甚至希望老死不相往來。可是一旦繼承問題浮現,這些最熟悉卻也最陌生的親人,仍然依法有權分得你留下的財產。
很多人會問:「我的財產死後不想給他繼承,可以嗎?」
答案是:可以,但有限制。
依照民法,你可以透過 遺囑 來安排財產的分配。遺囑的方式主要有幾種:
✔自書遺囑:自己親手書寫並簽名。
✔公證遺囑:在公證人面前製作,法律效力最強。
✔代筆遺囑:由他人代筆,需見證人見證。
✔一般口授遺囑:在緊急狀況下,由多人聽取並記錄,3個月內需補正。
✔錄音口授遺囑:以錄音方式留下遺囑內容,同樣具有時效性。
其中,第4和第5種方式屬於臨時性、急迫性的遺囑,一般情況下較少使用。
然而要注意的是,即使立了遺囑,仍受到 「特留分」 的限制。所謂特留分,就是法律保障特定繼承人(如子女、配偶、父母)最低限度的繼承權,即使你透過遺囑想要剝奪,也不能完全排除他們的權益。
明冠法律事務所 陳冠仁律師 提醒大家:很多人以為只要立了遺囑,就能完全掌控遺產分配,但其實法律早已替繼承人預留了一部分保障。如果真的想要避免糾紛,除了立遺囑之外,還可以透過 信託、附條件贈與 等方式,搭配專業律師規劃,才能真正達到你想要的效果。
所以,立遺囑雖然重要,但更重要的是 事前規劃與法律諮詢,不要等到發生爭議才後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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