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我變成了刑事被害人(二)–淺談刑事附帶民事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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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篇提到,被害人提起刑事告訴,是針對加害人刑事責任的部分去處理,若想獲得金錢賠償,必須要以民事程序來處理,除了聲請調解、提起一般民事訴訟之外,律師最常建議當事人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

​一、附帶民事訴訟有哪些特點呢❓

因犯罪而受損害之人,於刑事訴訟程序得附帶提起民事訴訟,對於被告及依民法負賠償責任之人,請求回復其損害。​

必須有刑事案件作為依附,不能直接起訴​。
求償對象不限於刑事被告,包括依民法負賠償責任之人。​

二、附帶民事訴訟有哪些優缺點呢❓

  • 優點原告毋庸繳納裁判費
    • 例外:若刑事判決 無罪免訴不受理,那麼就必須繳納裁判費。
    • 也就是說,毋庸繳納裁判費這個優點,是依附在 刑事有罪判決 這個前提下滴。
  • 缺點1檢察官起訴後才能提起
    • 因為偵查不公開,往往無法得知案件的偵查進度,而且,若偵查結果是 不起訴,便無法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起訴前有著不確定性存在。
    • 用白話文講就是:要等……😶。 沒耐性的人請直走左轉隔壁直接起訴。
  • 缺點2請求範圍受刑事案件罪名所拘束
    • 最常見的是車禍損害賠償案件,刑事部分涉及 過失傷害罪,附帶民事訴訟只能針對身體受傷所衍生的費用去請求賠償(也就是自身的人格法益損害),車輛損害的部分(財產法益),是不包含在其中的(刑法不處罰過失毀損),需要另外繳納裁判費喔!​

🧐知道有這些權益可以主張,實際上又該如何進行呢?具體而言,我又能請求什麼呢? 這麼多細節怎麼可能用一言就以蔽之呢,直接找法律專業人員問一下最快了,登登登~讓我們來協助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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