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減輕或免除扶養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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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位民眾提到,父親在自己小時候就拋家棄子,從未盡過扶養責任。長大後由母親辛苦撫養成人,卻擔心父親年老時,會反過來要求支付扶養費。那麼,在法律上有沒有辦法減輕甚至免除這樣的 扶養義務 呢?

Q1:什麼情況下可以減輕或免除扶養義務?

依照 民法第1118條,若因扶養義務導致自己生活無法維持,可以向法院聲請免除。但若扶養對象是 父母或配偶,則最多只能減輕,不能完全免除。

Q2:父母過去沒扶養我,現在還能要求嗎?

對於「父母過去未盡扶養義務,卻要求子女扶養」的狀況,法律也有規範。依 民法第1118條之1,若父母無正當理由未盡扶養責任,子女可以向法院請求 減輕;若情節重大,例如長期拋棄不顧,甚至可以請求 免除。至於是否屬於「重大情節」,必須由法院審酌判斷。

Q3:免除後是否不用支付過去的扶養費?

要注意的是,法院裁定的 免除或減輕扶養義務,僅對「未來」發生效力。過去依法應支付的扶養費,仍需負擔,不會因裁定而溯及消滅。因此,若遇到此類情況,建議儘早尋求專業協助,及時處理。

陳冠仁律師提醒

扶養問題牽涉到 家庭倫理與法律責任,往往情感與法律交錯複雜。若您擔心遭遇「不公平的扶養請求」,務必盡快諮詢專業 律師,才能保障自身權益,避免背負不合理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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