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方委任明冠聯合法律事務所提起侵害配偶權之訴,完整呈現第三人與已婚者之不當親密行為與對婚姻造成的重大傷害。法院採信我方證據與損害評估,判決被告賠償新台幣25萬元並負擔法定利息,成功維護當事人權益。
日期:2022-0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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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偶與第三人長期密切往來,出入旅宿、深夜同處且互動超越一般友誼,導致婚姻關係嚴重受損。我方(原告)委任陳冠仁律師/明冠律師團隊提起民事侵害配偶權之訴,主張第三人明知相對人已婚仍介入,侵害婚姻共同生活利益。
我們於審理中完成:
- 證據鏈整併:旅宿紀錄、通訊對話、照片定位、轉帳與消費紀錄,客觀證明不當親密行為。
- 惡性評價:被告明知對方已婚仍持續往來,對家庭造成實質破壞。
- 損害評估:以期間長短、公開性、對名譽與身心影響,提出精神慰撫金之計算基礎。
案件重點
- 案件類型:民事(侵害配偶權)
- 主要爭點:
- 是否足以破壞婚姻共同生活之不當親密行為。
- 慰撫金金額之衡量(期間、過錯程度、公開性、對家庭之影響)。
- 訴訟策略:以客觀行為證據+關係脈絡+損害評估三軸說服法院。
結果
✅ 法院判決:被告應賠償新台幣250,000元(並負擔法定利息與部分訴訟費用,依判決主文為準)。
👉 為當事人取得實質救濟與名譽回復。
專業解析
通姦除罪後,婚外情爭議以民事救濟為主。只要能以客觀證據證明第三人與已婚者之親密行為已超越一般社交,足以破壞婚姻共同生活,即成立侵權並得請求精神慰撫金。金額則綜合考量知悉已婚與否、交往期間、公開性、悔意、是否和解等因素。本案證據完備、影響重大,故獲25萬元判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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