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向法院聲請法人團體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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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成立一個正式的組織,卻不知道怎麼讓它「合法化」嗎?其實只要透過 法人登記,你的團體或財產就能取得法律上的「人格」,可以用法人名義簽約、買賣、借貸,並受到法律保障。

一、什麼是法人?

法人就是「不是自然人,但法律上承認它有跟人一樣的身分」。法人主要分兩種:

  • 社團法人:由「人」組成,例如協會、同鄉會。
  • 財團法人:由「錢」組成,例如基金會、醫院。
    另外還有特殊的 政黨法人

二、向法院登記的流程

  1. 先向主管機關申請核准(例如內政部、縣市政府)。
  2. 拿到核准函後,再向主事務所所在地的地方法院登記處聲請設立登記。
    • 填寫法院提供的 法人設立登記聲請書
    • 蓋好法人印信,理事長(社團法人)或董事長(財團法人)需親簽或蓋章。
  3. 繳納登記費用 1,000 元(可親送繳現金,或郵寄匯票)。

三、必備文件

常見需要準備的文件包括:

  • 主管機關核准公函影本。
  • 章程或捐助章程(須蓋法人印信)。
  • 成立大會或捐助人會議紀錄。
  • 理監事名冊、願任同意書、印鑑式。
  • 財產清冊及財產證明(如存摺影本、土地謄本)。
  • 會員名冊(社團法人)或捐助人名冊(財團法人)。

只要文件正確、齊全,法院就會核發法人登記證書;若資料缺漏,會要求補正,補齊後才能完成登記。

四、貼心提醒

成立法人雖然是公開透明的程序,但細節繁瑣,章程、會議紀錄、財產文件常有格式或法條要求,若填寫錯誤可能被退件。這時候,尋求 律師專業協助 可以大大節省時間,避免白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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