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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網路交易糾紛遭控告刑法第339條詐欺罪。本所台南刑事律師介入偵查,重建金流與對話脈絡、釐清對價與履約事實,證明欠缺不法所有之意圖與詐術要件。檢方最終以證據不足、未達起訴門檻,作成不起訴處分。
日期:2019-04-05
案件說明
當事人因買賣爭議被指稱「以詐術取得對方財物」。偵查中,對造僅提出零散對話與匯款單據,主張當事人不履約。
本所由賴怡馨律師與陳冠仁律師組成辯護團隊,於偵查期完成:
- 金流比對與時間軸:逐筆還原收支、物流/交付時序,證明有對價、有履約過程。
- 通訊證據整理:完整還原談判、出貨、售後處理內容,否定「詐術—錯誤—處分—損害」之因果鏈。
- 主觀犯意否定:無抽逃、無隱匿、持續回應處理爭議,僅屬民事履約糾紛。
- 法理論證:引用實務見解,僅因品質/進度爭執不足以推定詐欺故意。
爭點與策略
- 是否具有詐術行為與不法所有意圖?
- 是否使被害人「陷於錯誤並處分財產」?
- 爭議性質為刑事或應回歸民事爭端?
策略: 以客觀資料(合約、對話、物流、金流)證明交易真實存在與持續履行,否定犯意與構成要件。
結果
- 處分結果:不起訴處分(刑訴§252)。
- 當事人免於刑事起訴與審判風險,名譽與工作影響降至最低。
專業解析
詐欺屬結果犯,須同時具備詐術→錯誤→處分→損害之完整因果鏈,且行為人主觀上須有「不法所有意圖」。多數交易糾紛若可證有對價與履行行為,通常不宜以刑事處理。偵查期即時蒐證與脈絡重建是關鍵。
為什麼選擇我們?
- 台南/台中刑事專業團隊,熟悉偵查攻防與要件切割。
- 擅長金流重建、通聯還原、證據鏈整理。
- 台中刑事律師推薦 明冠聯合法律事務所多起不起訴/無罪/緩刑成功案例,提供清楚的風險評估與溝通。
若你正面臨詐欺指控,歡迎洽詢台南刑事律師推薦|賴怡馨律師與本所團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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