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不只是夫妻之間的事,更影響到孩子未來的成長與生活。小孩是你的,也是我的,往往雙方都不願放手,於是產生監護權爭議。以下由 明冠聯合法律事務所 陳冠仁律師( 台中律師推薦、台南律師推薦)帶你了解法院常見的判斷依據與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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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ggle一、監護權該怎麼訂?
夫妻離婚或分居滿六個月,可以透過協議來酌定子女監護權(與離婚協議書同時處理)。
若無法協議,則可向法院聲請裁判,由法院依據「子女最佳利益」裁定。
監護方式包含:
- 單獨監護:由一方負責全部監護。
- 共同監護:雙方共同行使監護權,但需指定主要照顧者,孩子平常跟隨主要照顧者生活,重大事項仍需雙方同意。
二、經濟狀況不佳,會影響監護權嗎?
法院審酌的基準是 小孩的最佳利益。經濟條件確實是評估項目之一,但並非唯一。
即使一方經濟能力較差,但若能透過親友協助、提供穩定陪伴與完整照顧,法院也可能判給該方監護權。
更重要的是,另一方即使未取得監護權,仍需負擔 1/2 的扶養費。
三、監護權裁定後,可以再變更嗎?
可以,但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 原監護狀態對小孩 明顯不利。
- 由聲請人證明自己更適合擔任監護人。
👉 也就是說,變更監護權的標準更嚴格,即使聲請人條件優於原監護人,只要原監護狀態沒有「明顯不利」,法院仍可能駁回聲請。
此外,法院也會參酌 孩子的意願。若孩子年滿 7 歲以上,意見影響力會更大,爭取監護權最好先獲得孩子的支持。
四、父母以外的人可以聲請監護權嗎?
可以,但必須符合特定條件:
- 父母均已死亡,或均不能行使子女權利義務。
- 第三方(如祖父母、外祖父母)須同時聲請 停止父母親權,並由法院認定父母確實無法照顧子女。
例如:若原本監護的父親過世,監護權會自動轉給母親。但若母親也無意願或不適任,祖父母才可向法院聲請改定監護。
律師提醒
陳冠仁律師提醒,監護權案件往往影響孩子的一生,法院判斷的重點始終是 子女的最佳利益。因此,蒐集有利證據、清楚說明照顧能力,都是爭取監護權的重要關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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