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法動態 4月22日通過「跟蹤騷擾防制法草案」

修法動態 4月22日通過「跟蹤騷擾防制法草案」

行政院院會於2021年4月22日通過「跟蹤騷擾防制法草案」,將跟蹤、騷擾行為入罪化,最重處五年有期徒刑,併科五十萬元罰金,並為保護被害人,增訂向法院聲請保護令的相關條款,並規定自公布後六個月施行,讓新法能儘速上路,保護跟騷受害人。

近期發生數起社會矚目、令人遺憾的刑事案件,起因多與跟蹤騷擾行為有關,然而在現行制度下,遭到性騷擾與尾隨的受害者,若想聲請保護令,依現行法律規定,只有與加害人間為配偶或前配偶、現有或曾有同居關係、家長家屬或家屬間關係者、現為或曾為直系血親或姻親、四親等以內旁系血親或姻親,才符合聲請要件,因此對於跟蹤騷擾行為的防制有加速立法的必要。

跟蹤騷擾行為的定義,指的是對特定被害人,違反其意願而反覆或持續施行,且與性或性別有關,包括監視觀察不當追求尾隨接近寄送物品歧視貶抑妨害名譽通訊騷擾冒用個資等八種行為態樣,使被害人心生畏怖,足以影響日常生活或社會活動。

本法施行後,跟蹤騷擾行為將構成犯罪,可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三十萬元以下罰金,若攜帶凶器,則可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五十萬元以下罰金。警方獲報後,可立即啟動偵查程序,發動拘捕、搜索、建請聲押、羈押替代處分等,同時對被害人採取必要保護措施,並對跟騷行為人製發告誡書,若兩年內再有跟騷行為,被害人、檢察官或警察機關均得向法院聲請保護令。 

明冠事務所
堅持以專業及同理處理每一次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