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 年 4 月 22 日,行政院院會通過 《跟蹤騷擾防制法草案》,正式將跟蹤、騷擾行為入罪化,並增訂可向法院聲請保護令的相關規定。新法自公布後六個月施行,期望能有效保護被害人,降低社會重大案件的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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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ggle一、為什麼需要跟蹤騷擾防制法?
近年來多起社會矚目的刑事案件,都與 跟蹤、騷擾行為 有關。然而,依舊有許多受害人無法獲得即時法律保護。
例如:過去依 家庭暴力防治法 聲請保護令,必須與加害人存在特定關係(如夫妻、同居、血親等),但若只是陌生人尾隨或不當追求,受害人往往 無法獲得保護。
因此,立法者認為有必要針對 「陌生人或非親密關係間的跟騷行為」 設立專法,填補法律漏洞。
二、跟蹤騷擾行為的定義
根據草案,跟蹤騷擾行為 是指:
👉 針對特定被害人,違反其意願,反覆或持續施行,且與性或性別有關,使被害人心生畏懼,足以影響日常生活或社會活動的行為。
行為態樣共八種:
- 監視觀察
- 不當追求
- 尾隨接近
- 寄送物品
- 歧視貶抑
- 妨害名譽
- 通訊騷擾
- 冒用個資
三、刑責規定
- 一般跟蹤騷擾行為:
🔹 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三十萬元以下罰金 - 攜帶凶器跟騷:
🔹 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此外,警方接獲報案後,可立即:
- 啟動偵查程序
- 拘捕、搜索
- 聲請羈押或替代處分
- 向加害人製發告誡書
若兩年內再犯,被害人、檢察官或警察均可向法院聲請保護令。
四、律師觀點與提醒
陳冠仁律師(明冠聯合法律事務所)提醒:
- 跟蹤騷擾行為的特徵在於 持續性與違反意願,即使單次行為看似「不嚴重」,但累積起來足以影響被害人生活,仍可能構成犯罪。
- 被害人應 保留通訊紀錄、照片、監視器影像 等證據,並盡快報警處理。
- 加害人一旦涉及刑責,未來的工作與信用將受嚴重影響,切勿以為只是「示好追求」。
五、如何尋求協助?
若遭遇跟蹤或騷擾,建議立即:
- 撥打 110 報警,留下完整報案紀錄。
- 向檢察官或警察機關聲請保護令。
- 諮詢律師,規劃後續法律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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