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上一篇文章中我們聊過簽立本票的注意事項。但如果本票到期了,向發票人請款卻遲遲收不到錢,該怎麼辦呢?這時候就能透過 本票裁定 來保障自己的債權。以下整理實務流程,讓你更清楚該怎麼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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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ggle一、撰寫本票裁定聲請狀
聲請狀需要清楚載明事項,例如:
「相對人於某年月日簽發之本票,憑票交付聲請人新臺幣OOO元,及自某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利率O%計算之利息,准予強制執行。」
同時要附上 本票正本及影本,方便法院審查。
- 繳納裁判費
裁判費依金額分級:
- 未滿10萬元 → 500元
- 10萬~100萬 → 1,000元
- 100萬~1,000萬 → 2,000元
- 1,000萬~5,000萬 → 3,000元
- 5,000萬~1億元 → 4,000元
- 1億元以上 → 5,000元
👉 建議在聲請時就一併繳納,以免法院寄補繳通知,拖延程序。
二、提交至管轄法院
一般來說,需先看本票上是否有 付款地 記載,若沒有則看 發票地,再沒有就看 發票人住址。例如本票記載的發票地在台中,就要向 台中地方法院 提交。
三、拿到本票裁定後怎麼做?
收到裁定後,通常會要求你在5天內提供對方戶籍謄本,確認送達地址。這時就能先持裁定去 國稅局查詢對方財產。等法院核發 確定證明書 後,就能憑「本票裁定+確定證明書」向法院執行處申請,對債務人名下財產進行 強制執行。
四、陳冠仁律師提醒
聲請本票裁定看似簡單,但牽涉程序、管轄法院及強制執行細節。若文件不完整,往往會被法院退件,導致權益受損。建議盡早諮詢專業 律師,協助準備完整資料,讓你追回債權更有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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