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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當事人因提供帳戶遭依幫助詐欺罪偵辦,經台中刑事律師陳冠仁律師團隊辯護,成功釐清主觀犯意不足,檢察官最終作成不起訴處分。詐欺案件需審查金流與犯意要件,建議儘早委任專業詐欺律師協助。
在詐欺案件中,許多人因帳戶遭他人使用或捲入投資詐騙案件,而被依「幫助詐欺罪」偵辦。若處理不當,極可能遭到起訴,甚至留下前科紀錄。
本案當事人因帳戶遭利用收受款項,被檢方依刑法第30條、第339條第1項幫助詐欺罪嫌偵查。經專業辯護後,檢察官最終認定犯罪嫌疑不足,作成不起訴處分。
本案由:
- 陳冠仁律師
- 丁小紋律師
- 曾元楷律師
- 賴怡馨律師
共同協助辯護。
案件背景說明
本案源於投資詐騙案件。詐欺集團透過社群平台刊登投資廣告,誘使被害人匯款至指定帳戶。
該帳戶為當事人名下帳戶,檢方認為:
- 當事人提供金融帳戶供他人使用
- 該帳戶用於收受詐欺款項
- 涉有幫助詐欺之嫌
因此展開偵辦。
法律爭點分析
幫助詐欺罪成立,必須具備:
✔ 主觀上具有幫助詐欺的故意
✔ 客觀上提供實質幫助
✔ 與正犯有犯意聯絡
並非「帳戶被用於詐欺」就當然成立犯罪。
核心問題在於:
- 當事人是否明知詐欺行為?
- 是否具有幫助詐欺之主觀犯意?
- 是否實際參與金流控制或分配?
辯護策略重點
由陳冠仁律師團隊進行完整辯護,重點包括:
一、否認主觀犯意
說明當事人並未預見或明知帳戶將用於詐欺用途。
二、金流逐筆比對
分析入出款時間與流向,證明當事人未實際控制或支配資金。
三、角色定位釐清
當事人並非詐欺集團成員,亦未收取任何報酬。
四、實務見解引用
提出實務判決見解,強調幫助詐欺須具備具體犯意,不能僅因帳戶提供即推定犯罪。
檢察官最終處分
經偵查後,檢察官認為:
✔ 無充分證據證明當事人具有幫助詐欺之故意
✔ 犯罪嫌疑不足
最終作成:
- 不起訴處分
成功避免刑事起訴與前科紀錄。
台中刑事實務觀察
在台中刑事案件中,帳戶提供案件經常被認定為幫助詐欺。
但實務上仍須審酌:
- 是否具備主觀犯意
- 是否有實際參與分工
- 是否取得不法利益
並非所有帳戶提供行為都構成犯罪。
偵查初期的辯護策略,往往決定案件走向。
為什麼要找專業詐欺律師?
詐欺案件涉及:
✔ 金流分析
✔ 構成要件辯證
✔ 偵查策略掌握
✔ 與檢察官溝通能力
若在偵查階段未妥善處理,可能直接遭到起訴。
及早委任專業台中刑事律師,是關鍵。
詐欺律師推薦|台中刑事律師推薦
- 陳冠仁律師
- 丁小紋律師
- 曾元楷律師
- 明冠聯合法律事務所
專辦:
- 詐欺案件辯護
- 幫助詐欺
- 洗錢防制法案件
- 帳戶提供案件
- 爭取不起訴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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